原標題:受賄7179萬餘元!剛剛,安徽高級人民法院原院長張堅一審獲刑十五年

2021年9月14日,福建省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原院長張堅受賄案,對被告人張堅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百萬元;對張堅受賄所得財物及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張堅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

經審理查明:1995年至2019年,被告人張堅利用擔任湖北省監獄管理局副局長、局長,湖北省司法廳副廳長、廳長,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爲他人在工程承攬、人事調動、案件審理等事項上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7179萬餘元,其中2403萬餘元尚未實際取得,屬犯罪未遂。

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爲,被告人張堅的行爲構成受賄罪,數額特別巨大,應依法懲處。鑑於張堅收受部分財物系犯罪未遂,到案後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犯罪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涉案贓款贓物大部分已追繳到案,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張堅簡歷

張堅,男,漢族,1955年9月生,河南泌陽人,1970年7月參加工作,1980年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在職研究生學歷,管理學博士學位,研究員。

1970年7月至1975年12月先後爲湖北省荊門縣知青、湖北省沙洋機牀廠統計員、保管員、看守員、教育幹事;

1975年12月至1983年2月在湖北省沙洋公安局苗子湖派出所任民警、副所長;

1984年12月任湖北省沙洋苗子湖農場副政委、黨委委員;

1986年8月至1988年6月,在中央司法警官學院學習;

1990年6月任湖北省沙洋農管局管教處處長;

1994年3月至1997年6月任湖北省監獄管理局副局長、黨委委員,副局長、黨委副書記;

1997年7月任湖北省司法廳黨委委員,省監獄管理局局長、黨委書記;

2000年7月任湖北省司法廳副廳長、黨委委員,省監獄管理局局長、黨委書記;

2003年1月任湖北省司法廳廳長、黨委書記,省監獄管理局第一政委、黨委書記(2000年9月至2003年7月在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律專業學習);

2008年2月任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常務副院長、黨組副書記(正廳級)(2005年3月至2008年6月在華中科技大學行政管理專業在職研究生學習,獲管理學博士學位);中共湖北省第九屆、第十屆省委委員。

2013年1月至2018年1月任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簡歷綜合安徽法院網資料)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