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NFT是數字貨幣的一個未來形態嗎?︱數字貨幣衡論

作者:周子衡  

人們認爲一種非銀行性的fungible貨幣是好的,這就是所謂的“去中心化”的貨幣實踐,堅信這可以解決總量穩定的問題,解決貨幣隱私保護問題。然而,這些實踐遠未取得成功,甚或距離其目標也不是越來越近。

早在羅馬帝國滅亡後100多年,自公元7世紀起,歐洲金幣漸絕,而以白銀爲貨幣體系的基礎。然而,歐洲商業民族的貨幣甦醒仍舊是非常緩慢的,也就是說,歐洲沒能在等賤金屬等基礎上確立起貨幣經濟,而不得不龜縮在白銀與黃金等貴金屬的窠臼中。

1252年,佛羅倫薩鑄造弗羅林金幣,標誌着歐洲貨幣史的重新開始。直待“發現美洲”之後,來自美洲的金銀才使其貨幣力量在大洲貿易中得以展現。10世紀以降,全球陸續進入貨幣經濟,硬幣濫觴,逐漸出現了世界範圍的硬幣短缺。在東亞,硬幣短缺促使其實現了紙幣的創新,在歐洲,直至1661年,瑞典才生產出歐洲第一張紙幣。

無論東西方,紙幣自始便帶有冠字號或簽字。所有的貨幣都是某種形態的代幣——token,而用今天的話來說,硬幣是fungible的,而紙幣是Non fungible。(注:fungible 是指性質相同的,沒有差異的,且沒有被特定化的,甚或是混同的,未作區分、難以區分或無必要作區分的,因此,一定意義上可以理解爲“可互換的”,甚或可相互完全替代的。)

硬幣就是在一塊合金上打製上特種標記,紙幣則是給予特定的號碼。每一張紙幣都有“身份證”,即所謂的“冠字號”;而每一枚硬幣,則沒有。冠字號只是便於發行者識別與管控,在流通中,驗鈔機似乎並不能發現冠字號正確與否,而只是在確認僞鈔後,以僞鈔仿製的冠字號來鎖定僞鈔的身份。五年前,在香港給地產中介付現金訂金時,代理將所付現鈔悉數複印,以便任一張紙幣存入銀行出現狀況後,再據此要求補足。一般來說,這種操作對紙幣流通而言太過繁瑣而很少採用,紙幣與硬幣的流通似乎並無不同。

“冠字號”的意義在於,便於當局的反僞追蹤。與硬幣發行後不做回收安排不同的是,紙鈔需要回收,且數量龐大。確保發行、流通、回收各環節不受僞鈔的侵蝕,必須爲所有紙鈔確立各自獨立的身份。也就是說,每一張紙鈔是有“生死”的。紙鈔好比是機動車號牌,是每一輛車的獨立身份,必須持牌上路,違章處罰到號牌,甚或被監控、跟蹤;硬幣好比是自行車,並不需要號牌,違章處罰到騎行者……

雖然可憑冠字號跟蹤、記錄每一張紙鈔的流轉,但是,操作成本過高,且會損及流通效率。如果每一紙鈔載有微芯片,便可以做到實時跟蹤記錄了。不過,技術上可行,但經濟上仍不可行。現鈔交易能夠躲避跟蹤記錄,銀行賬戶支持的交易,則會被有效地跟蹤與記錄下來。因此,有關當局要求,諸多經濟活動不得脫離銀行賬戶交易。

那麼,銀行賬戶貨幣與紙幣又有什麼不同呢?銀行賬戶裏的數字是餘額形態的,是完全混同的,並不存在紙鈔的身份性,更不對應硬幣的價值性。19世紀,銀行業大發展之後,硬幣逐漸萎縮爲“輔幣”,紙幣兌換貴金屬的銀行窗口也逐漸被關閉,直至上世紀70年代初“尼克松衝擊”後,紙幣與黃金兌換的銀行窗口完全關閉,紙幣成爲百分之百的銀行貨幣。凱恩斯所稱的“現代貨幣是賬戶貨幣”意指,離開銀行賬戶的貨幣形態要麼不存在,要麼只是短暫地離開一下而已。比如紙幣,除了發鈔銀行回收之外,其流通中總是要多次地回到商業銀行,一旦回到銀行,紙幣就被置於銀行賬戶之內。也就是說,即便具有完全獨立的冠字號身份,紙幣仍然是“賬戶貨幣”,它總是要時不時地成爲賬戶餘額的一分子。

中央銀行及商業銀行體系的現金庫房和貨幣賬戶餘額之間存在着非常大的差額,也折射出“貨幣創造”的規模與水平。這就是說,在銀行賬戶體系中的貨幣餘額是沒有獨立身份的,它們有自身的邏輯與紀律,而根本無須遵守紙鈔或硬幣的身份紀律或邏輯。

這就是貨幣fungiblity(可互換性)的問題。銀行貨幣是賬戶貨幣,是fungible,這是一個巨大的歷史進步。在技術上,貨幣的特質要求其“標準化”,亦即無差異化,這樣纔有助於流通,有助於標準的普遍適用。然而,作爲賬戶貨幣,銀行貨幣又完全消除了貨幣身份特徵之嫌疑,其結果就是過量的貨幣發生了,銀行系統的貨幣紀律並不能有效地抑制通脹,反而以製造通脹爲能事。如此,不受約束的可互換性就成爲銀行體系最大的痼疾,是其不受歡迎乃至不受信任的原因所在。

在貨幣實踐中,銀行體系往往被視爲貨幣危機乃至金融危機的始作俑者,然而,因其“綁架”了整個貨幣金融體系,因此,反而因“太大而不能倒”等原因脫罪。這就使得社會公衆對銀行體系的不信任與懷疑自始被長久地傳承下來,甚或醞釀發展成爲一種反抗行動,猶如美國的佔領華爾街運動。

問題還是要回到貨幣本身,它應當是fungible,還是non fungible?

人們認爲一種非銀行性的fungible貨幣是好的,這就是所謂的“去中心化”的貨幣實踐,堅信這可以解決總量穩定的問題,解決貨幣隱私保護問題。然而,這些實踐遠未取得成功,甚或距離其目標也不是越來越近。這就是說,餘額式的賬戶貨幣體系的數字創新尚難以做到去中心化,中心化的數字貨幣——數字法幣——更能有效地克服銀行賬戶貨幣的不足,提升貨幣效能。也就是說,非銀行性的fungibile貨幣的典型代表是數字法幣,發行運行數字法幣是中央銀行自身的革命,是銀行體系的革命。

究竟同面額而不同冠字號的任何兩張紙幣之間有什麼本質差異?除了發行、清分、防僞、回收等流程與環節中適用冠字號等外,冠字號究竟對於持幣者有什麼意義?根本而言,數字貨幣究竟應否將fungibility作爲一個約束性的基礎條件或限定性的方向呢?

完全無此必要。應當說,數字技術所創設的貨幣賬戶體系能夠滿足fungible和non fungible 兩個不同方向的各自需要。也就是說,完全沒有必要排斥non fungible形態的數字貨幣。貨幣史上,秦代統一了貨幣的形制,漢代確立了標準重量,這些都是fungible的體現;唐代確立了年號錢,開始出現non fungible的苗頭,但是,前朝歷代的鑄幣仍可流通使用,也就是說,年號錢爲non fungible創造了條件,但並未實施;有明一代,開始實行“制錢”,前朝錢幣的流通才受到限制,出現了non fungible。但是,兩枚本朝鑄幣間仍然是fungible;及至,銀行紙幣時代,non fungible在技術上是可行的,但是不經濟;到了數字貨幣時代,non fungible在技術上和經濟上都是可行的了……問題在於,non fungible的必要性或優越性是什麼?

今天看來,non fungible數字貨幣至少是fungible數字貨幣的一種必要的補充。它同樣能夠實現大規模、標準化,其在智能貨幣、隱私保護、賬戶創新等方面相較fungible數字貨幣更具優長。用今天的話來說,貨幣史上直至當下,所有的貨幣,都是“代幣(token)”,主要即fungible token和non fungible token兩種。正如前文所示,二者因各有優缺而並存,並非決然排斥的。貨幣數字化,既有賬戶餘額貨幣的fungible token模式,也需要賬戶非餘額化的non fungible模式。這是兩個相輔相成的數字貨幣發展方向。

(作者系浙江現代數字金融科技研究院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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