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環保督察:湖北通山縣九宮山國家級保護區小水電清理整改滯後

近日,中央第三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督察湖北發現,位於通山縣的九宮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核心區和緩衝區內小水電清理整改工作滯後,生態流量不能穩定下泄,影響保護區生態環境。

9月17日,督察組通報稱,通山縣態度消極,對自然保護區核心區、緩衝區內的小水電站整改不力;對小水電站不能穩定足額下泄生態流量問題監管不力,影響生態環境。督察組表示,將進一步調查覈實有關情況,並按要求做好後續督察工作。

九宮山自然保護區成立於1982年,2007年4月晉升爲國家級,其在生物多樣性保護和長江中下游生態環境建設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至督察進駐前,九宮山保護區核心區和緩衝區內共有6座小水電站,其中,核心區內3座,分別爲集潭一級、安平二級、集潭二級水電站;緩衝區內3座,分別爲太陽、石凱、安平三級水電站。

督察發現,通山縣小水電清理整改放鬆要求。2018年,國家有關部門聯合印發《關於開展長江經濟帶小水電清理整改工作的意見》,要求位於自然保護區核心區或緩衝區內的水電站原則上在2020年底前退出,在保護區批准設立前合法合規建設的水電站,可以限期退出,但不得超過2022年。

對地方提供資料覈實發現,九宮山自然保護區核心區和緩衝區內的6座小水電站應在2020年底前退出,但通山縣放鬆要求,將退出時間延遲至2022年底,截至督察進駐時仍有5座小水電站在運行。

督察還發現,石凱電站於2014年進行改造擴建,裝機容量由400千瓦和250千瓦各一臺改造爲2臺400千瓦,未辦理相關審批手續;核心區內的集潭二級電站在相關材料中稱其首次投產日期爲2003年5月,並以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生效時間(2003年9月1日)前建設爲由,認爲其無需辦理審批手續。但集潭二級電站兩臺水輪發電機銘牌標識的出廠日期分別爲2003年12月和2005年1月,不可能在2003年5月投產發電,該電站應辦理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手續,卻一直沒有辦理。

督察還指出,通山縣等待觀望企圖以調代改。《湖北省長江經濟帶小水電清理整改工作實施方案》要求,退出類水電站應制定“一站一策”退出方案,明確退出時間,擬定退出程序。

2019年10月,通山縣發佈《通山縣小水電清理整改“一站一策”工作方案》,提出要進一步制定退出類小水電具體拆除方案,但之後一直沒有編制具體拆除方案,也沒有啓動實質性工作。

通山縣還以“部分地塊保護區設立前就存在合法的水利水電設施”的不實理由,在上報的自然保護地整合優化預案中,將6座小水電站所在區域由原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核心區和緩衝區調整爲一般控制區,企圖以調代改,繼續保留上述小水電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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