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國務院參事王兆星:發展數字金融必須堅持四個原則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 朱英子 北京報道 “發展數字金融必須以有效的監管爲前提,把風險防控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守住風險底線。”9月17日,國務院參事、中國銀保監會原副主席王兆星在“第五屆中國金融科技創新大會”上指出,發展數字金融必須堅守風險底線,確保進一步的安全。

王兆星表示,數字金融的本質還是金融,它具有金融風險的特點,包括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市場風險、操作風險、法律風險等一些傳統風險,同時作爲數字化的金融,還存在着算法風險、數據風險、壟斷風險及新型的大而不能倒的風險。

除上述必須堅持的風險底線原則以外,王兆星認爲,發展數字金融必須堅持的原則主要還有三個。

一是,數字金融必須要更好地爲人民羣衆生活服務提供更加便捷、高效、安全、實惠的金融服務,而且要爲更廣泛的金融消費者提供便利,比如老年人羣體。

二是,數字金融必須始終服務於實體經濟。金融具有融資資金、配置資源、分散風險、清算支付等工作,數字金融也應該更好地發揮上層功能,更應很好地服務實體經濟。“要充分運用數字技術,豐富完善金融供給,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也只有這樣,數字金融自身才能得到健康發展,充滿生命力。”

三是,數字金融必須遵循金融規律。技術是首要,金融是本質,技術爲金融的基本功能服務,不能靠技術信息的壟斷來進行金融的套利,形成金融風險。

同時,王兆星指出,爲促進數字金融自身的健康安全發展,也必須要加快相關的制度建設。

第一,要強化金融數據的制度。儘快完成個人信息保護等相關的地方及相關配套,規範數據的採集和使用,完善數字金融的基礎設施,推動建立統一的國家金融數據信息平臺,優化徵信體系和動產抵質押系統,依法推動數據共享,實現數據價值的深度挖掘和運用。

第二,要加快建設數字金融產業標準。推動金融機構加強科技能力建設,加快數字化轉型,支持金融機構與科技企業合作,做好金融領域關鍵核心技術的攻關,加大數字金融產品服務標準的供給,發揮標準在產業發展中的支撐和引領作用。

第三,要做好數字金融監管。堅持金融業務必須持牌經營,同類金融業務堅持統一監管標準,防止利用數字技術進行無證駕駛和有證違章駕駛。突出技術中心,加強行爲監管,強化對數據算法的審計,做好數字金融宣傳教育和數字金融消費者保護,積極發展監管科技,探索實施包容審慎的數字金融監管機制。

第四,要加強數據跨境流動的國際監管工作。2020年9月,我國提出《全球數據安全倡議》,服務於全球數字治理,應秉持多邊主義,兼顧安全發展,堅守公平正義原則。“在堅持上述原則的基礎上,積極推動各國進一步加強合作,協同推進數字金融領域的監管政策制定以及協調行動,共同促進數字金融健康有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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