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生態環境部:中國有色集團下屬東方公司非法處置危險廢物被通報

據生態環境部網站消息,生態環境部今天(17日)公佈第二輪第四批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第二批典型案例。

2021年9月,中央第六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督察中國有色礦業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國有色集團)發現,其下屬中國有色(寧夏)東方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東方公司)環境保護主體責任不落實,非法處置危險廢物,違法違規建設生產。

一、基本情況

東方公司位於寧夏回族自治區石嘴山市,是中國有色集團二級企業,下轄寧夏東方鉭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鉭業公司)、寧夏中色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材料公司)、寧夏中色金輝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輝公司)等5家子公司和特種材料分公司(以下簡稱特材公司)等2家分公司,主要進行鉭、鈮、鈦等稀有金屬生產和加工等。

二、主要問題

(一)非法處置危險廢物

東方公司下屬鉭業公司生產中產生的甲基異丁基酮廢包裝桶屬於危險廢物。督察發現,鉭業公司擅自將2017至2019年期間產生的約4500個甲基異丁基酮廢包裝桶作爲普通廢鐵,分3批非法出售給沒有危險廢物處置資質的石嘴山市亞峯廢舊物資回收有限公司回收利用。爲了掩飾其非法處置危險廢物行爲,鉭業公司於2021年6月僞造與原料供應商南京卓誠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簽訂的包裝桶回收協議(2016年至2020年每年各1份)和《寧夏東方鉭業有限公司危險廢物交接確認臺賬(甲基異丁基酮包裝桶)》(2016年至2020年),並僞造原公司安全生產部門員工的簽字,試圖讓危險廢物交接確認臺賬更加“逼真”,性質十分惡劣。

鉭業公司將2020年以來產生的大部分甲基異丁基酮廢包裝桶隨意堆放在廠區內未及時處置。督察前期排查發現,1200多個廢包裝桶堆存在沒有防滲等安全措施的廠區西側樹林內空地和自行車棚內,不符合《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要求。直到督察進駐前夕,企業纔將廢包裝桶轉移給有資質的寧夏寧東清大國華環境資源有限公司處置。

(二)違法違規建設生產

2008年8月,鉭業公司未經環評審批,擅自開工建設高純氧化鈮(30噸/年)和高純氧化鉭(15噸/年)2條生產線,並於2009年11月建成投產,違法生產至今。2010年1月,金輝公司未經環評審批,擅自開工並於當年12月建成投用1—6號共6臺鎳鈷錳酸鋰生產線反應釜;在2011年4月補辦1—6號反應釜環評手續後,2012年1月,再次未經環評審批,擅自開工並於2015年1月建成投用7—12號共6臺鎳鈷錳酸鋰生產線反應釜,直至2020年9月才補辦環評手續。2019年11月和2020年8月,特材公司未經環評審批先後將3臺36米預還原爐(推板窯)技改爲2臺42米預還原爐(推板窯),並於2020年1月和9月先後建成投產,直至2021年5月才補辦環評手續。

(三)企業管理責任缺失

督察發現,東方公司下屬企業普遍落實環境管理責任不到位,對污染治理設施疏於管護,甚至敷衍應付督察。特材公司包裝成品車間破碎、篩分工段地面積塵十分嚴重,粉塵無組織排放問題突出。新材料公司粉體分廠還原反應釜與鹼液噴淋塔之間的密閉管道軟連接完全損壞,廢氣未經處理直接排放。該公司電腦中的《粉體分廠設備運行巡檢記錄》和《設備運行維護記錄》兩份文檔均爲2021年8月督察進駐前夕創建,隨後打印下發至班組填寫,但運維人員填寫的卻是2021年1月至9月之間的設備巡檢和維護記錄,存在明顯造假行爲。

三、原因分析

東方公司環境保護守法意識不強,履行環境保護主體責任不力。中國有色集團對東方公司環境問題監督檢查不夠,履行集團管理責任不到位。

督察組將進一步調查覈實有關情況,並按要求做好後續督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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