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源:君瀾酒店集團官網

杭州綠谷景瀾酒店再曝“住戶反映凌晨房門被陌生男子打開”事件。浙江省人民政府統一政務諮詢投訴舉報平臺顯示,9月7日有網友來信反映,其於今年5月29日住酒店時凌晨2點房門被陌生男子打開。浙江省文化和旅遊廳9月14日回覆稱:經過前期覈查,我廳擬要求責令對方限期整改,責令對方限期整改到位,杜絕此類事件再次發生。若整改期內未整改到位,我廳將依照相關規定進一步採取摘星等措施。

9月15日下午,杭州綠谷景瀾酒店一位運營負責人對時間財經表示確有其事,“造成這次事件原因的性質與上次有所不一樣,主要是我們實習生沒有嚴格按酒店標準程序處理過時的房卡。對於超時的房卡,我們酒店是有標準處理程序的。”此外,該工作人員還表示,酒店暫時還沒有停業,最終的處罰意見自己這邊也尚未收到,不過大的整改方案酒店已經往上報備。

圖源:浙江省人民政府統一政務諮詢投訴舉報平臺

不過,就在十餘天前,杭州綠谷景瀾酒店一女房客剛剛經歷深夜被陌生男子刷卡打開房門的事情。而對於該女房客的遭遇,前述杭州綠谷景瀾酒店負責人則對時間財經表示,彼時主要是因爲酒店前臺抄錯了房號。對於酒店給出的這一解釋,曾有媒體公開質疑該酒店是在“甩鍋”。

公開報道顯示,今年9月5日,姜女士曾在網絡發文稱,9月2日她曾獨自入住杭州綠谷景瀾酒店,當晚23時許被陌生男子刷卡打開房門,其受到驚嚇。“我第一時間打電話給酒店前臺,打了2次,時隔七八分鐘纔有人上來,且酒店負責經理處理態度很差。”此外,姜女士通過個人微博發文質疑,杭州綠谷景瀾酒店存在重複開卡、入住不掃臉登記、不確認身份、不需要掃健康碼等問題。她表示,希望酒店進行當面道歉、書面道歉,同時有關部門對酒店違規行爲進行處罰並監督酒店整改。

該事件一經曝出便在網絡上引發衆多的關注。9月6日,“景瀾生活GINLANJIA”針對此事發布情況通報稱,9月2日晚,姜女士入住杭州綠谷景瀾酒店後被其他客人打開房間,雖未進入房間,但驚擾了姜女士,對此,酒店真誠道歉。而對於造成他人進入姜女士房間的原因,該公司通報則稱,事件原因爲酒店前臺工作失誤,在前一住客退房後要求續住,沒有核對房號與入住人信息變化,房卡時效異常時沒有做進一步檢查導致此事故發生。

彼時,該酒店也強調,將進一步加強內部管理,杜絕類似情況發生。不過,在前述於浙江省人民政府統一政務諮詢投訴舉報平臺發帖的網友來看,杭州綠谷景瀾酒店似乎並沒有重視管理問題。他在發帖中也表示:“這樣的酒店多次開重房,在第一次投訴後還是沒有重視管理問題,不知道置住戶人身安全於何地。請問這樣的酒店還可以申請四星級認定嗎?還不能進行處罰嗎?”

9月7日,前述網友發帖表示,自己曾在5月29日凌晨2點左右,在杭州綠谷景瀾酒店熟睡的情況下,房門被陌生男子打開。後面他通過報警和市場監督管理局投訴,但調解後,酒店也沒有同意給他書面道歉信,最後該網友只能勉強接受當面的一句道歉以及房費退回加800(元)賠償。此外,該男子還表示,自己當時跟酒店強調了賠償對他並不重要,重要的是酒店意識到了問題並且以後不再犯,而“到了9月2日,又有一個女生在這個酒店遇到了類似的情況。”

而針對爲何會在9月2號之後,僅隔第五天,再次有住客投訴舉報入住酒店後“凌晨房門闖入陌生男子”?前述杭州綠谷景瀾酒店負責人則對時間財經強調,該位投訴舉報網友的入住日期爲今年5月29日,是在9月2日姜女士事件之後,“在9月2事件之後我們已經積極處理了,這就涵蓋了之前任何的一個失誤,而且是同等類型的失誤。”

官網顯示,君瀾酒店集團是中國飯店集團10強和全球酒店集團50強。目前集團旗下主要擁有“君瀾度假酒店”、“君瀾大飯店”、“景瀾酒店”三大品牌。截至2021年5月,君瀾酒店集團管理業績遍及國內23個省市,投資管理超過210家酒店,客房總數逾55000間,其中杭州綠谷景瀾酒店以“輕奢藝術、舒適雅緻”爲品質體驗。9月17日,大衆點評顯示,杭州綠谷景瀾酒店客房價格在498元以上。

另據天眼查顯示,君瀾酒店集團運營主體君瀾酒店集團有限公司成立於2006年,由南都集團控股,公司法人爲王海光,大學老師出身的他,目前還擔任浙江南都電源動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9月15日下午,針對此事,君瀾酒店集團負責市場的一位工作人員也對時間財經表示,自己並不清楚此事,“景瀾酒店是獨立運營的品牌,您應該去聯繫該子公司。”,隨後,時間財經在撥打君瀾酒店集團媒體對接方面和景瀾酒店投資管理有限公司,電話均未接通。

對此,重慶盟昇律師事務所羅開誠律師對時間財經表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明文規定,酒店等經營場所的經營者,應當對消費者盡到安全保障義務。杭州綠谷景瀾酒店的行爲明顯違反了該安全保障義務,也涉嫌侵害房客的隱私權,“酒店存在甩鍋、推卸責任的行爲。抄錯房號和實習生工作失誤屬於酒店未盡到合理管理義務,並非出於不可抗力和緊急避險情況,不屬於免責事由。”(北京時間財經 吳珊)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