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北京9月18日消息(記者秦立玲)近日,國家醫保局辦公室、財政部辦公廳印發《關於開展門診慢特病相關治療費用跨省直接結算試點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提出,2021年底前,每個省份至少選擇一個統籌地區開展門診慢特病相關治療費用跨省直接結算試點,可以提供高血壓、糖尿病、惡性腫瘤門診放化療、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術後抗排異治療等五個門診慢特病相關治療費用跨省直接結算。

5種門診慢特病治療費用跨省直接結算時,將執行就醫地的支付範圍及有關規定,包括基本醫療保險藥品、醫療服務項目和醫用耗材等支付範圍,執行參保地的醫療保障基金起付標準、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額等有關規定。

《通知》明確,定點醫療機構在爲具備門診慢特病待遇資格的異地參保人員提供跨省直接結算服務時,應專病專治,合理用藥,同時發生的與門診慢特病治療無關的其他醫療費用按普通門診費用分開結算。有條件的定點醫療機構結算成功後在票據、清單等憑證上顯示本次結算醫療費用類別(普通門診或門診慢特病)。

此外,就醫地經辦機構應將異地就醫人員納入本地統一管理,完善定點醫療機構醫保協議,做好門診慢特病相關治療費用跨省直接結算服務。落實就醫地監管職責,創新監管手段,引導定點醫療機構規範診療行爲,嚴厲打擊醫保欺詐騙保行爲,防範基金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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