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城市管理委會同市市場監管局對《北京市餐飲服務單位廚餘垃圾收集運輸服務合同》進行了修訂,形成了《北京市非居民單位廚餘垃圾運輸服務合同》並向社會徵求意見。

此次示範文本修訂,擴大了合同的適用範圍,收集容器上要求安裝身份識別標籤,對身份識別不明、垃圾分類不合格的,運輸單位可以拒收。

適用於所有產生廚餘垃圾的非居民單位

此次運輸服務合同示範文本修訂,適用範圍從原有的餐飲服務單位擴大至所有產生廚餘垃圾的非居民單位。

示範文本徵求意見稿中提出,除居民家庭以外的廚餘垃圾產生單位,即非居民廚餘垃圾產生單位(簡稱非居民單位),分爲經營性非居民單位和非經營性非居民單位。

經營性非居民單位是以盈利爲目的,對外開展經營性活動過程中產生廚餘垃圾的單位,包括從事餐飲經營活動的企業以及農貿市場、農產品批發市場等。非經營性非居民單位是不以盈利爲目的,僅向特定人員,如內部員(職)工、學生等提供飲食服務過程中產生廚餘垃圾的單位,包括機關、部隊、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的集體食堂等。例如,農貿市場屬於經營性非居民單位,農貿市場管理單位的職工食堂屬於非經營性非居民單位。

●收集不滿半個標準容器按半個標準容器記錄

此次徵求意見的示範文本明確了服務內容、繳費和結算方式、分類質量要求等事項,強化計量收費管理。

對費用計算和繳費方式,示範文本徵求意見稿中提出,費用計算以運輸單位運輸車輛的稱重記錄爲準,也可按標準收集容器的容積折算重量(120升標準收集容器折算重量110公斤),收集不滿半個標準容器的,按半個標準容器記錄;收集超過半個標準容器、不滿一個標準容器的,按一個標準容器記錄。計費週期可選擇月、季、半年、年。

繳費方式可選擇預繳費方式或後繳費方式。若選擇預繳費方式,則合同簽訂後約定時間內,非居民單位向運輸單位通過銀行轉賬或匯款方式支付廚餘垃圾處理費用,合同有效期內,雙方根據共同確認的非居民廚餘垃圾運輸量,計算並從非居民單位的預繳費中扣減實際發生的廚餘垃圾處理費。

若選擇後繳費方式,則合同簽訂後約定時間內,非居民單位向運輸單位支付約定數額的押金,運輸單位需提供押金憑證,在合同有效期內,雙方根據共同確認的廚餘垃圾運輸量,計算並結清實際發生的廚餘垃圾處理費,雙方解除合同後,運輸單位按押金憑證退還押金。

●收集容器無法識別身份將被拒收

此次徵求意見的示範文本還對非居民單位和運輸單位的權利義務和違約責任進行了明確的界定。

例如,對非居民單位,示範文本徵求意見稿提出,非居民單位應指派專人負責與運輸單位對接廚餘垃圾運輸工作,並將廚餘垃圾按合同約定的時間送至交接地點,每次運輸完畢後將收集容器歸位至專門存放地點。非居民單位的廚餘垃圾收集容器在交接過程中出現無法識別身份的,應當停止使用。

對運輸單位,示範文本徵求意見稿提出,運輸單位負責在非居民單位的收集容器上安裝身份識別標籤,噴塗身份識別碼。運輸單位發現非居民單位的廚餘垃圾收集容器中有無身份的收集容器時,應當及時提醒,並停止運輸無身份收集容器內的廚餘垃圾。運輸單位發現非居民單位廚餘垃圾分類不合格時,應當按照相關規定要求非居民單位整改,未完成整改時運輸單位有權停止運輸,整改完成後應當及時恢復運輸。

此外,示範文本徵求意見稿還提出,非居民單位未按照合同約定向運輸單位支付廚餘垃圾處理費用,運輸單位有權停止運輸,非居民單位還應當支付違約金。運輸單位未按合同約定的交接時間在交接地點運輸非居民單位的廚餘垃圾,或遇不可抗力時未按照合同不可抗力條款執行,導致非居民單位廚餘垃圾積壓的,非居民單位有權催告,催告未果的,非居民單位有權向所在街道(鄉鎮)或區城市管理部門舉報。

來源:北京市城市管理委會網站

編輯:李萌

責編:馬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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