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2日,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官網消息,日前,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江蘇省委原常委、政法委原書記王立科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王立科從未真正樹立理想信念,從未對黨忠誠老實,政治上毫無原則,喪失“四個意識”,參與在黨內搞團團夥夥,爲謀求個人職務晉升大搞政治投機、攀附貼靠,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特權思想嚴重,生活奢靡腐敗,違規長期佔用公車和辦公用房,長期安排多名公職、現役人員爲其及家人提供服務;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向組織說明問題,篡改、僞造個人檔案,賣官鬻爵,嚴重破壞任職地區政法系統特別是公安系統的政治生態;縱容、默許親屬利用其職權謀取私利,腐化墮落,大搞錢色交易;貪婪妄爲,爲謀取不正當利益向他人賄送鉅額財物,肆無忌憚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在企業經營、貸款辦理、職務調整等方面爲他人謀利,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長期爲黑惡勢力充當“保護傘”。

王立科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行賄犯罪等,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特別惡劣,情節特別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王立科開除黨籍處分;由國家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去年10月24日,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消息,江蘇省委常委、政法委書記王立科涉嫌嚴重違紀違法,主動投案,目前正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王立科出生於1964年12月,長期在政法領域任職,曾任:遼寧省北寧市公安局局長,遼寧省錦州市公安局副局長,遼寧省葫蘆島市公安局局長,遼寧省公安廳副廳長,遼寧省大連市公安局局長等職。

2013年,王立科調任江蘇省副省長、省公安廳廳長,2015年任江蘇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書記。

王立科簡歷

王立科,男,1964年12月生,滿族,山東蓬萊人,中央黨校大學學歷,工商管理碩士學位,1984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0年12月參加工作。

1980.12遼寧省北鎮縣建設局房管所房管員

1981.07遼寧省北鎮縣自來水公司政工員

1982.10遼寧省北鎮縣廣寧派出所民警

1987.01遼寧省北鎮縣廣寧派出所副所長

1987.12遼寧省北鎮縣公安局交警隊科員、副教導員、教導員(其間:1990.08-1992.12中央黨校函授學院經濟管理專業在職大學學習)(1986.09-1988.07遼寧省錦州市委黨校黨務與行政管理專業大專班學習)

1993.09遼寧省北鎮縣公安局副局長(1994.08明確爲正科級)

1998.08遼寧省北寧市公安局政委、黨組副書記(副處級)

1999.12遼寧省北寧市公安局局長、黨組書記

2002.06遼寧省錦州市公安局副局長(2003.06明確爲正處級)

2004.06遼寧省錦州市公安局副局長、黨委副書記

2006.12遼寧省葫蘆島市公安局局長、黨委書記

2007.08遼寧省葫蘆島市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2006.08-2008.06中南財經政法大學高級管理人員工商管理專業學習,獲工商管理碩士學位)

2008.09遼寧省公安廳副廳長

2009.08遼寧省公安廳副廳長,大連市公安局副局長、黨組副書記

2009.12遼寧省公安廳副廳長,大連市公安局局長、黨組書記

2010.04遼寧省大連市政府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黨組書記

2012.11遼寧省公安廳副廳長、黨委副書記,大連市政府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

2013.03江蘇省省長助理、省政府黨組成員,省公安廳廳長、黨委書記

2013.12江蘇省政府黨組成員、副省長,省公安廳廳長、黨委書記

2015.11江蘇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書記,省政府黨組成員,省公安廳廳長、黨委書記

2017.07江蘇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書記,省公安廳廳長

2017.09江蘇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書記

黨的十六大、十七大、十八大代表,十三屆江蘇省委委員、常委,省十二屆人大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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