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北京獻血條例二審,擬規定獻血者可獲具保存展示價值的獻血紀念品

新京報快訊(記者 吳爲)9月23日,北京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對《北京市獻血條例(草案)》進行第二次審議。二次審議稿加大了對獻血者的激勵和褒獎,作出了多項激勵規定。如規定,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給予獻血者誤餐、交通等適當補貼,向獻血者發放兼具保存和展示價值的獻血紀念品等。

獻血者配偶、直系親屬擬終身免費等量用血

北京市人大教育科技文化衛生委員會主任委員劉玉芳介紹,有常委會組成人員、人大代表和社會公衆提出,條例草案對獻血者的激勵和褒獎不足,應當補充完善相關條款,增強公衆獻血榮譽感,激發獻血積極性。

二次審議稿第十八條規定,血站應當向獻血者頒發國務院衛生健康部門統一製作的無償獻血證書,爲獻血者購買保險;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給予獻血者誤餐、交通等適當補貼,向獻血者發放兼具保存和展示價值的獻血紀念品。

同時,修改稿還豐富個人和單位參與無償獻血的精神獎勵形式和內容,規定“本市對獻血者和團體獻血單位予以褒揚。獻血工作機構在徵得獻血者和團體獻血單位同意後,向社會公佈獻血光榮榜,公示獻血信息。對在本市多次獻血和積極參與獻血志願服務的個人,由市衛生健康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授予無償獻血榮譽徽章”。

此外,二次審議稿還明確個人臨牀用血時只交付血液的採集、儲存、分離、檢驗等成本費用;獻血者本人終身免交臨牀用血費用;獻血者的配偶、直系親屬免交獻血量等量的臨牀用血費用,取消10年內享受減免的時間限制。

對獻血人數較多的團體獻血單位,血站應當提供上門採血服務

劉玉芳介紹,有常委會組成人員和部門提出,本市部分血站在設施建設、服務水平等方面與獻血者的需求和期盼還存在較大差距,特別是有些採血點設施陳舊,服務環境不理想,影響獻血者的感受和體驗,應當在法規中提出更加明確的要求。建議增加一條血站標準化建設方面的規定:“血站及其設置的採血點的建設應當符合統一的標準和規範。具體標準和規範由市衛生健康部門根據國家標準和本市實際情況制定”。

此外,修改還進一步完善血站服務規範,規定“對獻血人數較多的團體獻血單位,血站應當提供上門採血服務”“血站應當向獻血者頒發國務院衛生健康部門統一製作的無償獻血證書”“依法向社會公開採供血信息,接受社會監督”。

新京報記者 吳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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