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央行推動SLF操作方式改革 及時滿足地方機構流動性需求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李願 北京報道 據央行官網消息,9月23日,央行召開電視會議,推動常備借貸便利(SLF)操作方式改革,要求央行各分支機構要高度重視,把推動SLF操作方式改革等作爲當前的重要工作來做,精心組織、狠抓落實。

會議指出,SLF利率是貨幣市場利率走廊上限,推動SLF操作方式改革,有序實現全流程電子化,有利於提高操作效率,穩定市場預期,增強銀行體系流動性的穩定性,維護貨幣市場利率平穩運行。

“要積極穩妥推動SLF操作方式改革,優化操作流程,提高操作效率,按規定及時滿足地方法人金融機構合理流動性需求,有效防範流動性風險。”會議指出。

據央行今年二季度貨幣政策執行報告顯示,上半年,央行累計SLF操作591億元,其中第二季度開展操作116億元,6月末餘額爲86億元。發揮SLF利率作爲利率走廊上限的作用,維護貨幣市場平穩運行。對地方法人金融機構按需足額提供短期流動性支持。

央行網站顯示,7月、8月央行分別開展SLF操作2.32億元、0.6億元,截至8月末SLF餘額爲0億元。隔夜、7天、1個月SLF利率分別爲3.05%、3.2%、3.55%。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瞭解到,經央行同意,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本幣交易系統於2015年9月14日起向符合條件的銀行間本幣市場成員提供SLF申請、確認、質押合同簽署、貸款合同簽署等具體權限。通知顯示,城市商業銀行、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和農村信用聯社自系統功能上線即具有SLF申請權限。

爲實現SLF業務券款對付結算(以下簡稱DVP結算),提高SLF操作效率,根據央行要求,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SLF操作系統於2017年5月17日起提供常備借貸便利DVP結算功能。SLF業務DVP結算適用於大額支付系統直接參與者金融機構開展以中央國債登記結算公司託管債券爲質押品的SLF業務。非大額支付系統直接參與者或使用上海清算所託管債券爲質押品的SLF業務操作暫不適用DVP結算,原業務流程不變。

今年5月,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上線新一代本幣交易平臺SLF功能,該功能支持符合條件的金融機構通過交易中心新一代交易平臺向人民銀行提交SLF申請、與央行簽署債券質押合同及SLF合同等操作。

今年7月9日,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發佈的《常備借貸便利系統操作指引(2021年7月修訂)》顯示,DVP操作流程適用於借款金融機構開展以中央結算公司託管債券爲質押品且已向中央結算公司辦理DVP結算手續的SLF業務。

同日發佈的《關於支持中小金融機構常備借貸便利業務券款對付結算的通知》指出,爲實現所有中小金融機構SLF業務DVP結算,提高SLF操作效率,根據央行要求,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SLF系統於即日起新增支持中小金融機構(指非支付系統直參金融機構)申請可DVP結算的常備借貸便利功能,支付系統直參金融機構參照上述操作指引辦理SLF業務DVP結算。

“通過系統改造實現中小金融機構以DVP方式借用SLF,提高了SLF操作效率。”央行在今年二季度貨幣政策執行報告中稱。

上述最新操作指引還顯示,城市商業銀行、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和農村信用社已與交易中心本幣交易系統聯網的,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爲其開通SLF申請權限;未與交易中心本幣交易系統聯網的,經機構所在地省級分支機構或試點地市分支機構推薦,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爲其辦理聯網手續並開通SLF申請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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