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藝術類專業高招改革指導意見公佈,將迎來哪些新變化?

9月24日,教育部官網正式公佈《教育部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工作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

藝考不再跨省設置校考考點、到2024年基本實現藝術類專業省級統考全覆蓋、實行分類考試分類錄取、提高文化成績要求、建立破格錄取機制……《指導意見》的出臺意味着高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將迎來一系列新變化。

藝術類專業省級統考全覆蓋,增強考試區分度

教育部有關部門負責人介紹,近年來,各省(區、市)不斷推進完善藝術類專業省級統考,美術與設計學類專業已實現31個省(區、市)省級統考全覆蓋,其他藝術類專業省級統考範圍也在不斷擴大,省級統考的水平質量不斷提高,在藝考招生中發揮的作用不斷增強。

爲進一步規範藝考招生,充分發揮省級統考在藝術人才選拔評價中的作用,《指導意見》明確提出,將進一步擴大省級統考範圍,到2024年,基本實現藝術類專業省級統考全覆蓋。對於生源極少或考試組織確有困難的個別專業,可通過省際間聯合組織或“考評分離”等方式實施。

同時,完善考試科目和內容,推動各專業制定統一的考務規範和考試說明等,提高省級統考的科學化、規範化水平。

改進省級統考評分方式,加強評分管理,完善成績呈現方式,增強考試的區分度,滿足不同層次、類型高校選拔需要。

此外,還將加強省級統考組織管理,嚴格落實命題、制卷、保管、組考等各環節保密工作要求,確保考試安全。

省級統考已覆蓋的專業,原則上高校不再組織校考

教育部有關部門負責人介紹,組織校考是實現高校對考生藝術專業能力素質進行直接考覈的一種有效方式。當前,由於省級統考覆蓋範圍有限,全國組織校考的高校數量和校考考生規模依然偏大,目前校考高校有300多所,參加校考考生約160多萬人次,校考組考和規範管理面臨較大壓力。

爲此,《指導意見》明確提出,要嚴格控制校考範圍和規模。一是建立健全校考高校和專業准入退出機制。省級統考已經覆蓋的專業,原則上高校不再組織校考。少數專業特色鮮明、人才培養質量較高的藝術院校,對考生藝術天賦、專業技能或基本功有較高要求的高水平藝術類專業,可按程序申請在省級統考基礎上組織校考。對於出現違規招生情況的高校,將視情節嚴肅處理,直至停止校考資格。

二是嚴格控制現場考試規模。要求校考高校結合人才培養定位,加強與省級統考的銜接,積極採取線上考試或使用省級統考成績進行初選等方式,嚴格控制現場校考人數。現場校考人數原則上不超過相關專業招生計劃的6-8倍。

三是不再跨省設置校考考點。考慮改革後省級統考範圍不斷擴大,現場校考規模不斷縮小,《指導意見》明確,從2024年起,所有高校藝術類專業校考工作均在學校所在地組織。

建立藝術類專業考評人員信息庫,嚴防考試舞弊

教育部有關部門負責人指出,加強考評人員管理是做好藝考招生工作的關鍵。《指導意見》明確提出,要健全完善考評人員遴選機制。

一方面,要擴大考評人員遴選範圍,優化考評人員組成結構。2021年起,推進建立藝術類專業考評人員信息庫,逐步實現各省(區、市)和高校共建共享。在此基礎上,逐步增加考評人員人數,擴大省外校外人員比例並達到一半以上。

另一方面,要嚴格執行迴避制度。對高校領導幹部子女或其他親屬報考本校的,須向學校報備並在校內公示,相關領導幹部要全程迴避。對考評人員和考生在規定時間內存在指導、被指導關係或有親屬關係及其他利害關係的,探索逐步建立考評人員和考生特殊關係申報制度,並嚴格迴避。對於隱瞞不報、弄虛作假或違規違紀的考評人員,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並列入“黑名單”,終身不得參與高校考試招生工作。

此外,在考試組織管理,《指導意見》邀請重點要嚴把“三個關”:嚴把考試入口關,通過現代技術手段,嚴防考生替考;嚴把考試組織關,嚴格落實考生、評委、考場隨機編排的“三隨機”工作機制,嚴防考試舞弊;嚴把考試評分關,完善專業考試評分標準,積極採取“考評分離”、評委現場獨立打分、全程錄音錄像等方式,確保評分公平公正。

實行分類考試、分類錄取,不同專業高考文化課成績權重不同

教育部有關部門負責人介紹,對藝考招生實行分類考試、分類錄取,是這次藝考招生改革的一大亮點。

《指導意見》明確,從2024年起,對藝術類專業將分三類進行錄取:第一類是不進行專業考試的藝術類專業,如藝術史論、戲劇影視文學等,直接依據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參考考生綜合素質評價,擇優錄取。

第二類是使用省級統考成績作爲專業考試成績的藝術類專業,在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和省級統考成績都達到所在省(區、市)藝術類專業的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基礎上,依據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和省級統考成績按比例合成的綜合成績進行平行志願擇優錄取,其中,高考文化課成績所佔比例原則上不低於50%。

第三類是少數組織校考的高校的藝術類專業,在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達到所在省(區、市)普通類專業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省級統考成績合格且達到學校劃定的最低成績要求基礎上,依據考生校考成績擇優錄取。在計劃管理方面,除組織校考的藝術類專業外,其他各藝術類招生專業均安排分省招生計劃。

在提高文化成績要求的同時,建立破格錄取機制

教育部有關部門負責人還指出,近年來,由於部分高校對藝考考生文化課成績要求相對偏低,導致部分考生和家長功利性報考,將藝考作爲“升學捷徑”,既不利於學生長遠發展,也不利於高校培養高質量的藝術人才。

爲此,《指導意見》明確提出,逐步提高文化成績要求。要求各省(區、市)在現有文化課成績要求基礎上,因地制宜、分類劃定、逐步提高藝術類專業高考文化課成績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對於組織校考的高校,鼓勵結合專業培養要求,加強考生文化綜合素質考查,進一步提高考生文化課成績錄取要求,逐步扭轉部分高校藝術專業人才選拔“重專業輕文化”的傾向。

在提高文化成績要求的同時,對於在相關專業領域確有專長的藝術人才,《指導意見》提出,將探索建立破格錄取機制。允許組織校考的高校在相關校考專業招生中,對極少數省級統考和校考成績均特別優異,或在相關專業領域具有突出才能和表現的考生,制定高考文化課成績破格錄取辦法。

同時,建立更加嚴格的破格錄取監管機制。要求破格錄取辦法須經學校黨委常委會審議通過並報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提前在招生章程中向社會公佈。高校破格錄取考生名單須經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議通過,報生源所在地省級招委覈准後予以錄取,並在學校招生網站進行公示。

此外,《指導意見》明確,從2024年起,高校高水平藝術團不再從高校招生環節進行選拔,由相關高校從在校生中遴選培養。

開展新生入學資格審查和專業複測,弄虛作假者取消錄取資格

教育部有關部門負責人還提到,針對當前部分地方和高校藝考招生監督管理中存在的問題,《指導意見》明確提出五點要求。

其中包括,強化屬地監管責任。明確省招委是監管省級統考和屬地高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工作的責任主體,要求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和招生考試機構進一步加強對屬地高校藝考招生工作的指導和監督檢查。同時,加強藝術教育培訓機構規範治理,嚴厲打擊組織或參與考試作弊等違規違法行爲。

此外,要建立健全多方參與的省、校兩級監督檢查工作組,加強對藝考招生工作全流程的監督檢查;強化招生信息公開,對藝考招生實行中學、高校、地方、國家四級信息公開,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同時,加大違規違紀查處力度。對在藝考招生中有違規違紀行爲的工作人員和考生,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並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嚴格開展新生入學資格審查和專業複測,發現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的,一律取消入學資格、錄取資格或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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