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全国首个!涉数据纠纷专业合议庭在广州成立,重点关注涉公共数据类行政诉讼和公益诉讼

广州互联网法院公布涉数据及虚拟财产十大典型案例

9月26日,全国首个涉数据纠纷专业合议庭在广州互联网法院挂牌成立,该院审理的涉数据及虚拟财产纠纷十大典型案例同步发布。

据悉,该院成立近三年以来已受理涉虚拟财产、个人信息保护、信息自决权、数据匿名化、数据定价等案件624件。

广州互联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春和提到,一方面,涉数据纠纷因互联网技术而生,比如个人信息不当收集、金融征信数据误差等公众关注的热点,往往没有适宜的法律关系能与之有效对应,造成了适用法律难题。另一方面,《民法典》人格权编、《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关数据立法相继生效,但具体条文的理解与适用,仍需通过大量的裁判不断厘清与修正。

为此,涉数据纠纷专业合议庭的成立,将审理由该院集中管辖的涉及个人数据、企业数据、公共数据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删除等数据处理及数据安全的第一审案件。

广州互联网法院副院长邵山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在涉数据纠纷专业合议庭成立之后,合议庭在依法办理好涉数据纠纷各类案件的同时,将遵循以释放公共数据资源价值、促进数据交易流通为价值导向,重点关注涉公共数据类行政诉讼案件和公益诉讼案件。

“四维识别”涉数据纠纷立案

“民法典已明确将数据及网络虚拟财产纳入了法律保护范畴,但未具体指出涉数据类纠纷的判定标准,目前多为侵权类纠纷。”华东政法大学数字法治研究院副院长韩旭至认为,这对于个人的数据权益保护、企业的数据合规需求都存在不足,需要司法进一步厘清识别标准。

经广州互联网法院审理发现,因数据使用中信息披露不完善、数据交易失范及价值不明等原因,个人与互联网平台间的数据纠纷案件较为多发,此外涉及平台与平台之间的数据爬取、二次商业利用引发的不正当竞争、反垄断纠纷也初步显现。

准确、快速甄别是否为涉数据纠纷案件,对于案件的正确审理起到关键作用。

邵山介绍,该院将在立案审查阶段,试行诉讼标的、数据主体、使用场景、处理环节“四维识别机制”,结合随案证据材料,自动提取案由、主体、诉讼请求等案件要素字段,根据预设标签库进行专门标记。标签库标签包括个人数据、用户数据、企业数据、公共数据、政府数据、数据抓取、数据流通、数据权利、数据财产权、虚拟财产、个人信息保护、域名权益保护、数据权益保护等。下一步,该院将建设智能化立案甄别系统,以填补涉数据纠纷专业审判的空白。

跨审判庭专业合议庭推动“数据专攻”

“涉数据纠纷主要是因互联网技术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的特点而产生,没有传统的法律关系能与之有效对应。”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副研究员周辉认为,针对不当收集、管理、利用个人信息、金融征信数据、公共数据问题既是公众关注的热点,也是司法裁判中的难点。

此次广州互联网法院发布的十大典型案例,分别涉及5G云游戏平台获取用户数据行为的正当性认定、历史车况信息的个人信息或隐私认定、人脸识别比对结果对交易对手真实身份的认定、“借名”直播中实际使用人所得虚拟财产的保护、网络主播使用自媒体平台账号所有权认定、网络服务提供者对被盗财产的责任规则、网络游戏虚拟财产权益性质和范围的考量因素、网络游戏虚拟道具交易行为的法律性质及法律后果、国际域名争议中对中国域名持有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域名注册人与域名解析服务商在域名侵权纠纷中的责任认定等。

此次新成立的涉数据纠纷专业合议庭,审理的案件指该院集中管辖的涉及个人数据、企业数据、公共数据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删除等数据处理及数据安全的第一审案件,具体包括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网络服务、网络侵权责任纠纷、网络著作权权属、侵权,互联网域名权属、侵权纠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互联网行政诉讼、公益诉讼中的涉数据案件。

涉数据纠纷案件往往是新型案件,具有新型、疑难、复杂等特点,在裁判规则的把握上,广州互联网法院将如何应对?

据了解,涉数据纠纷合议庭建立审判长担任机制,明确涉数据纠纷案件一般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审判长原则上由业务庭室庭长担任。对于新型、疑难、复杂、可能会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还可以提请由院领导担任审判长进行审理。通过建立院庭领导担任审判长机制,确保涉数据纠纷案件得到依法公正办理,确保司法裁判尺度统一。此外,该合议庭还将构建从前期调研、线索搜集、立案衔接、案件审理、精品输出的一体化专属案件培育机制。

构建专家陪审员参审机制

构建专家陪审员参审机制,是涉数据纠纷专业合议庭的一项创新机制。

据介绍,该合议庭将邀请政府机关、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网络科技公司等,推荐一批具有较高专业权威、良好职业操守和实践经验丰富的专家、学者、专门技术人员担任人民陪审员,并综合考虑上述人员在相关领域的从业经历、专业学历、科研成果、个人意愿等因素,择优组建专家型人民陪审员队伍。庭审中,增设专门询问环节,发挥专家陪审员的专业优势,针对与案件事实有关的问题进行发问,深化和完善涉数据纠纷的事实查明机制。  

暨南大学知识产权研究院院长徐瑄教授认为,随着公民个人对数据权属与交易的维权意识增强,如何对数据实行分类治理、合理界定数据公开共享范畴,如何有效规范数据的使用、处理、垄断和竞争等流通权属界限,如何解决数据类解纷证据偏在现象等问题,都将成为下一步必须面对的方向。

为此,该合议庭还将邀请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学术研究人员列席跨审判庭专业法官会议,以接受提问的方式发表专业咨询意见,辅助法官准确认定案件事实,注重吸纳专业意见,提升法律适用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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