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交纳份子钱带上小红旗就是自己人,上海一恶势力黑车团伙获刑

澎湃新闻资深记者 李菁 通讯员 胡明冬

“我觉得今晚生意差,跟三轮车有关系,到八点钟公交车结束,把三轮车全部赶走,把那两个新来的赶走。”

“再强调一下,如果控制不住该动手就动手,赔钱我们所有地铁站有名额的一起赔。”

“小杨,你把其他没事的车子都运作起来,看那些不顺眼的、碍事的,给机会就撞,撞完就不处理,只要他违章就撞他。”

9月26日,澎湃新闻记者从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宝山法院)获悉,今天上午,该院对这起涉恶势力黑车团伙寻衅滋事案作出一审判决。7名被告人均被判犯寻衅滋事罪,其中集团首要分子聂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其余集团成员被判处三年九个月至二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上海宝山法院介绍,2019年起,聂某纠集焦某、朱某在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组织“黑车”车队非法营运宝山区地铁一号线某地铁站至附近小区的客运线路,并对外收取“份子钱”非法牟利。

聂某等人采用威胁恐吓、堵车拦截、顶车撞车等手段,阻扰非其集团的其他“黑车”驾驶员按工作日交纳“份子钱”,否则就不能继续在上址路段拉客营运。

2020年12月某日,拒绝交纳“份子钱”的蔡先生在上址路段欲停车候客时,被胡某驾车故意撞击致车辆受损。

集团成员杨某曾经是一名受害者。2020年4月中旬,杨某开始在上址沿线兼职跑“黑车”。营运半个月左右,聂某集团成员便一直前后围堵杨某的车,不让其顺利做生意。几次堵车别车之后,杨某找到集团首要分子聂某,同意交纳“份子钱”,并被吸纳为集团成员。

同样情况的还有胡某及费某,也是在交纳一段时期的“份子钱”后被吸纳为车队成员。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聂某为抢占当地的客运生意及达到垄断营运目的,与恶势力犯罪集团的骨干成员焦某等6人长期纠集在一起,以微信群为平台,由聂某组织、策划、指挥,由焦某等6人积极参与,分别采用威胁恐吓、堵车拦截、顶车撞车等软硬兼施的手段,阻扰逼退其他客运车辆,或向其他客运车辆按工作日强行收取“份子钱”后准许营运,任意损毁公私财物、随意殴打他人,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

庭审中,被告人聂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均有异议。其辩护人另提出,堵截其他黑车的行为未达到寻衅滋事罪的构罪标准。

结合被害人陈述、各被告人的在案供述及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上海宝山法院审理后认为,各被告人为实现垄断涉案区域内黑车运营的目的,对多人多次实施恐吓、堵截、撞击非团伙内车辆的犯罪行为,并以此胁迫其他黑车司机缴纳“份子钱”,严重影响他人的正常生产、生活,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故各被告人实施的堵截他人车辆的行为均已达寻衅滋事罪的构罪标准。

同时,结合各被告人组织微信群即时沟通、车辆插小红旗识别运营等事实,足以认定各被告人为谋取非法经济利益经常纠集在一起有预谋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且已具备较强的组织性和一定的稳定性,应依法认定为犯罪集团。

该犯罪集团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正常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故应当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从严惩处。

综上,上海宝山法院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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