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莆田市城廂區:嚴格落實“四類”藥品銷售信息填報制度

據“今日城廂”微信公衆號消息,9月27日,莆田市城廂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發佈《致全區零售藥店疫情防控告知書》。

當前疫情防控工作正處於關鍵時期,爲充分發揮零售藥店疫情防控“哨點”的作用,根據區委、區政府有關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現就進一步規範零售藥店經營和管理等有關事項告知下:

一、嚴格落實“四類”藥品銷售信息填報制度。各零售藥店要認真做好銷售退熱、止咳、抗病毒、抗菌素“四類”藥品的實名登記、上報工作。仔細覈實購藥者身份信息,詢問其14天內是否有中高風險旅居史等,並按要求分別將相關信息及時報送區市場監管局和醫保分局(用醫保卡購買)。

二、嚴格落實疫情防控主體責任。各零售藥店要按公共場所服務人員要求,做好員工健康管理,做好場所通風、消毒。加強進店顧客防疫管理,在店內醒目位置張貼健康碼和口罩佩戴提示,配備測溫儀,設置“一米安全等候線”。嚴格落實進店人員測溫、掃碼、戴口罩等防控措施。

三、嚴格落實疫情防控應急措施。各零售藥店要結合實際制定切實可行的疫情防控應急預案,並嚴格落實。如對體溫異常者勸導到指定發熱門診就醫,做好相關信息登記,第一時間將相關情況上報鎮(街道)等。

四、嚴格藥械經營質量管理。各零售藥店要加強疫情防控的醫用口罩、體溫計及退熱、止咳等藥械質量規範管理,落實好“購、存、銷”等環節規定,不得以次充好,確保藥械來源可查、質量合格。

五、嚴格遵守藥械市場經營秩序。銷售藥械應明碼標價,不得囤積居奇、價格串通、價格欺詐,確保藥品價格穩定,禁止虛假宣傳、誇大宣傳等違法違規行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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