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居民擅自砍伐小区绿化带里的树木,怎么处理?

答:擅自砍伐属违法行为。依据《上海市绿化条例》第二十九条,禁止擅自砍伐树木。擅自砍伐树木的,由市或者区、县绿化管理部门处绿化补偿标准五至十倍的罚款。如果树木确实严重影响到居民采光、通风和居住安全,且树木无迁移价值的,应由养护单位向市或者区、县绿化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拟砍伐树木的品种、数量、规格、位置、权属人意见和树木补植计划或者补救措施。

在嘉定区,日前就发生了一起这样的案例。真新城管中队接到某物业投诉,称丰庄北路151弄内有一棵树木被人砍伐。中队队员立即前往现场查看,在小区12号楼绿化带内,执法队员发现确有一棵树木被砍,树木从根部被砍伐截断,砍下主干倒在一旁。小区监控视频拍下了整个砍伐过程,经居委物业辨认,砍伐者为12号楼一楼的业主。

执法队员上门与当事人取得联系,当事人在视频证据面前难以抵赖,承认了违规行为。执法队员当即开具《谈话通知书》进一步约谈。经了解,当事人一家觉得树木对自家造成了影响,于是想趁着中秋节假日的晚上砍掉,并且节前小区物业对小区内的树木进行修剪,当事人抱有侥幸心理,以为可能不会被发现,没想到城管这么快上门了。

经城管部门调查和绿化部门认定,砍伐树木为红叶李,树木落地1.2米处胸径为9厘米,城管中队依据《上海市绿化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第一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和《上海市绿化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二款以及擅自砍伐树木:砍伐树木10棵以下,依据自由裁量基准处绿化补偿标准5至7倍的罚款的规定,对当事人进行了行政处罚。目前,行政处罚已完成,后续物业会进行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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