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九鼎投資:董事吳剛被立案調查,調查不涉及公司私募股權業務

9月29日,昆吾九鼎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九鼎投資”)發佈了一則關於公司董事吳剛,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立案告知書的公告。

該公告顯示,吳剛於近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中國證監會”)《立案告知書》。

《立案告知書》顯示:因吳剛相關行爲涉嫌違反基金相關法律法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法律法規,2021年7月23日,中國證監會決定對其立案。

九鼎投資在該則公告裏表示:

吳剛將全面配合中國證監會的調查工作,同時嚴格按照監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同時本次立案所涉事項系對吳剛先生個人的調查,不涉及公司私募股權投資管理業務,對公司的日常運營沒有重大影響。

目前公司及子公司經營管理及財務狀況正常,公司將持續關注調查進度,按照有關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此外,九鼎投資於9月28日發佈的一條《關於公司間接控股股東及相關責任人收到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紀律處分決定書的公告》顯示:

九鼎投資間接控股股東、同創九鼎投資管理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九鼎集團”),現任九鼎集團董事長、現任公司董事吳剛,現任九鼎集團董事兼總經理、現任公司董事黃曉捷,現任九鼎集團董事兼副總經理、現任公司董事覃正宇,現任九鼎集團董事兼副總經理、現任公司董事長蔡蕾,現任九鼎集團董事、曾任公司董事吳強,曾任九鼎集團董事會祕書、曾任公司董事兼總經理古志鵬於近日收到《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紀律處分決定書》。

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作出如下決定:給予九鼎集團公開譴責的紀律處分,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給予吳剛公開譴責的紀律處分,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給予黃曉捷、覃正宇、蔡蕾、吳強及古志鵬通報批評的紀律處分,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9月28日公告顯示了九鼎集團存在的違規事實

2014年6月22日、2014年7月8日九鼎集團董事會、股東大會審議通過股票發行相關議案,擬以3.92元/股的價格向15名發行對象(控股股東同創九鼎投資控股有限公司(下稱“九鼎控股”)等4家單位和錢某榮、王某平、張某、易某、馮某(下稱“錢某榮等5人”)在內的11名自然人)合計發行573,833,519股,募集資金22.5億元,發行後股東累計173人,不超過200人,豁免證監會覈准。

新增股份於2014年8月11日掛牌並公開轉讓。在九鼎集團上述董事會、股東大會召開之前,九鼎控股與161家單位、個人分別簽訂了《股份轉讓協議》,約定九鼎控股將其擬認購的九鼎集團定向發行股票以《股份轉讓協議》約定的價款和股數分別轉讓給上述161家單位、個人。

2014年6月20日,九鼎控股安排錢某榮等5人認購九鼎集團定向發行股票,同日,5人向吳剛出具《委託書》,將其證券賬戶及擬分別認購的定向發行股票委託吳剛管理。

2014年8月12日至2015年4月16日期間,吳剛等人指使相關人員,具體操作錢某榮等 5個證券賬戶將認購的部分定向發行股票協議轉讓給161家單位、個人。

不考慮同期其他投資者在二級市場的交易情況,上述交易完成後,九鼎集團股東人數合計 335名,超過200人。

九鼎集團在定向發行過程中,故意隱瞞實際認購定向發行股票的股東數量,在《股票發行方案》等信息披露文件中進行虛假記載,違反了《非上市公衆公司監督管理辦法》(2013年12 月26日修訂,以下簡稱《公衆公司辦法》)第二十條、《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業務規則(試行)》(以下簡稱《業務規則》)第1.4條、第1.5條、《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股票發行業務細則(試行)》(2013年12月30日發佈)(以下簡稱《股票發行細則》)第三條、《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股票定向發行規則》(以下簡稱《定向發行規則》)第四條的規定,構成信息披露違規。

董事長、實際控制人吳剛是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在定向發行過程中,未勤勉盡責,違反了《業務規則》第1.4條、第1.5條、《股票發行細則》第三條、《定向發行規則》第四條的規定,對上述信息披露違規負有主要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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