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中國證券報 

繼證監會近期對瑞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因出具存在虛假記載審計報告開出罰單後,又一審計機構被罰!

證監會9月29日披露的一則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證監會對中準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以下簡稱中準所)違法違規行爲進行了立案調查、審理,證監會決定:對中準所責令改正,沒收其對撫順特鋼2010年至2016年年報審計業務收入363萬元,並處以1089萬元罰款;對中準所註冊會計師臧德盛、董震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7萬元罰款。

審計報告存在虛假記載

經查明,中準所存在以下違法事實:

一是中準所爲撫順特鋼出具的2010年至2016年審計報告存在虛假記載。撫順特鋼通過僞造、變造原始憑證及記賬憑證等方式,在2010年至2016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增存貨、虛減成本、虛增利潤總額等信息披露違法行爲。中準所接受撫順特鋼委託,爲其2010年至2016年財務報告出具審計報告,並對各年審計報告均出具了無保留意見,2010年至2016年合同約定的審計收費分別爲48萬元、55萬元、55萬元、55萬元、55萬元、45萬元、60萬元。臧德盛是2010年至2013年和2015年至2016年審計報告上簽字的註冊會計師,董震是2015年和2016年審計報告上簽字的註冊會計師。

二是中準所關於撫順特鋼2010年至2016年年度報告的審計程序中,存貨監盤程序執行不到位,未對期末存貨予以充分關注,多項存貨實質性程序工作底稿缺失。

三是中準所關於撫順特鋼2010年至2016年年度報告的審計程序中,分析程序及對原材料的審計程序執行不到位,在相關數據存在異常的情況下,未進行充分覈查或者追加必要的審計程序。

四是未保持職業謹慎,未對原材料大額結轉、大額結存執行必要的審計程序。

五是中準所關於撫順特鋼2013年至2015年年度報告的審計工作未保持職業謹慎,未按照審計準則規定對在建工程、固定資產執行必要的實質性程序。

證監會認爲,中準所及相關人員爲撫順特鋼2010年至2016年財務報告提供審計服務過程中未勤勉盡責,所出具的審計報告有虛假記載,上述行爲違反了2005年《證券法》第一百七十三條的規定,構成2005年《證券法》第二百二十三條所述“證券服務機構未勤勉盡責,所製作、出具的文件有虛假記載”。對中準所的上述違法行爲,在涉案審計報告上簽字的註冊會計師臧德盛、董震是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執業行爲構成未勤勉盡責

中準所、臧德盛、董震在其申辯材料及聽證過程中提出:

其一,中準所及註冊會計師整體上已履行了審計準則規定的審計程序。其已按審計準則規定執行常規風險導向審計下的抽樣審計,撫順特鋼的涉案財務造假行爲是有組織的系統性造假,即使充分執行準則規定的審計程序,客觀上也難以發現財務舞弊的線索。

其二,證監會關於中準所審計程序違反準則規定的事實認定存在瑕疵。一是認定撫順特鋼歷年造假金額缺乏依據,且撫順特鋼將歷年造假金額人爲分攤至2010年至2012年,故不認可在沒有實物盤存數據覈實情況下的數據分攤結果;二是證監會認定中準所與存貨、原材料、在建工程、固定資產相關的審計程序存在瑕疵與事實不符。

其三,證監會認定的業務收入金額與收入確認原則不符。

其四,證監會對中準所及臧德盛、董震的處罰過重。

中準所請求不予認定其2010年至2012年的違法行爲,對其他違法行爲從輕處罰,同時請求確認其2013年至2016年業務收入爲205.94萬元。當事人臧德盛、董震請求減輕或免於處罰。

證監會認爲,第一,中準所及涉案會計師的執業行爲構成未勤勉盡責。根據在案證據,中準所2010年至2016年對撫順特鋼歷年財務報告的審計工作,未按審計準則規定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作爲形成審計意見的基礎,證監會認定的違法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充分,足以認定中準所及涉案會計師的執業行爲構成未勤勉盡責。當事人所述撫順特鋼財務造假行爲是系統性舞弊而不易發現等不構成免責理由,其提出的申辯理由和證據亦不足以證明其勤勉盡責。

第二,證監會認定的違法事實恰當。一是關於撫順特鋼2010年至2012年信息披露違法行爲,證監會結合多項主客觀證據認定撫順特鋼歷年財務造假行爲及金額,當事人未提出充分證據和理由推翻證監會認定結論;二是關於中準所未按規定執行審計程序的違法行爲,當事人提交的證據存在相關性不足、部分證據缺少依據、證據不足以證明其恰當設計並執行審計程序等問題,亦無法推翻證監會認定的違法事實。

第三,關於審計業務收入金額。經複覈,當事人相關申辯意見具有合理性,提供了新的證據證明其扣除稅費後的審計業務收入金額,證監會對其申辯意見依法予以採納。

第四,關於對臧德盛、董震的罰款金額。考慮到臧德盛、董震積極配合調查,承認自身過錯,在撫順特鋼重整過程中發揮一定作用,同時綜合考慮中準所的處罰力度,爲實現過罰相當,證監會對其申辯意見依法予以部分採納。

持續加大審計監管力度

近年來,證監會持續加大審計監管力度。

近日,證監會集中部署專項執法行動,集中打擊財務造假、資金佔用、違規擔保及操縱市場、內幕交易等嚴重違法行爲,依法從嚴從快從重查辦16起重大典型案件。其中涉及嚴重背離職業操守,喪失“看門人”作用的案件。有上市公司相關審計機構單方面依賴公司提供信息,搞“抄賬式”審計,未對舞弊風險事項執行充分的審計程序,甚至還與上市公司提前商定審計意見類型。

證監會有關負責人指出,當前,在市場內生機制和監管外部約束的共同作用下,我國證券審計市場逐步形成優勝劣汰、有進有出的良性生態:一方面,市場主體選聘審計機構決策趨於科學理性,更加看重審計機構質量和聲譽,執業質量差、內部管理混亂的會計事務所逐步從證券審計市場“出清”;另一方面,大多數會計事務所正逐步轉變發展理念、改善管理模式、提高執業質量,積極履行覈查把關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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