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9日,區政府第135次常務會開展會前學習。區委副書記、區長於慶豐參加學習。

與會人員集體學習了《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事業單位主要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

從1999年到2010年再到2019年7月,中央先後三次制定、修改、完善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的有關規定。2019年7月,中辦、國辦印發的最新《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事業單位主要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自2019年7月7日起施行。此次重點修訂內容主要有五個方面:一是強化黨對審計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明確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指導思想;二是重新定義“經濟責任”內涵,對審計對象和審計內容進行細化;三是審計時點轉向以任中監督爲主;四是優化責任界定種類、範圍;五是強化審計結果應用。

區領導梁爽、焦寶軍、王建剛、胡海淵、於家明、韋小萍參加學習。

來源:懷柔信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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