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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國海證券及粵開證券被立案調查 踩雷勝通集團承銷債券41億違約

長江商報消息 ●長江商報記者 蔡嘉

在監管部門堅決打擊債券市場違法違規行爲的背景下,又有兩家券商被立案調查。

日前,國海證券(000750.SZ)和粵開證券(830899.OC)同日公佈,因在勝通集團發行債券承銷業務中涉嫌未勤勉盡責,公司被證監會立案調查。

長江商報記者注意到,就在兩個月前,勝通集團因2013年至2017年連續多年的財務造假被證監會處罰。數據顯示,勝通集團已有9只債券發生實質違約,債券違約餘額55.5億元。作爲中介機構的國海證券和粵開證券,合計承銷6只勝通集團違約債券,涉及金額合計41億元。

隨着接下來的處罰落地,國海證券和粵開證券的債券承銷業務開展或將受到影響。值得一提的是,此前,證監會列出多家公司違法違規行爲案例,多家券商因未勤勉盡責被處罰。其中,海通證券及其子公司就因踩雷永煤債,接連被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央行、證監會等部門處罰,其債券投顧業務也被遭監管暫停12個月。

發行主體勝通集團處罰已落地

因“踩雷”勝通集團債券違約,兩家券商同時被證監會立案調查。

日前,國海證券發佈公告,公司收到證監會《立案告知書》,因公司在勝通集團發行債券承銷業務中涉嫌未勤勉盡責,證監會決定對公司立案。同日,另一大券商粵開證券也披露,公司因同樣事由被證監會立案調查。

兩家券商均表示,上述事項未對公司的經營活動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目前公司經營情況正常。

長江商報記者注意到,作爲債券發行主體的勝通集團的處罰此前已經落地。今年7月份,證監會發布對勝通集團及相關責任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將勝通集團財務造假行爲公之於衆。

公告顯示,因融資需要,2013年至2017年,在勝通集團時任董事長、法定代表人及實際控制人王秀生決策並組織下,勝通集團以三家子公司爲造假實體,通過複製真實賬套後增加虛假記賬憑證生成虛假賬套及虛構購銷業務等方式實施財務造假,勝通集團將虛假賬套數據提供給審計機構。

不僅如此,勝通集團在審計機構中天運出具2016年和2017年度的審計報告後,直接修改經審計後的勝通集團合併會計報表,在修改後的財務報表上加蓋虛假的中天運印章後將報表對外披露。

通過上述製作虛假財務賬套以及直接修改經審計後的合併會計報表等方式,勝通集團2013年度至2017年度累計虛增主營業務收入615.40億元,累計虛增利潤總額119.11億元;扣除虛增利潤後,勝通集團各年利潤狀況爲虧損。上述行爲導致勝通集團案涉募集說明書和案涉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

據此,證監會對勝通集團及相關責任人分別採取了罰款、警告、終身證券市場禁入等處罰。

而在2019年3月,勝通集團申請破產。數據顯示,勝通集團已有9只債券發生實質違約,債券違約餘額55.5億元。其中,國海證券和粵開證券分別承銷勝通集團在深交所發行的3期小公募債,以及在上交所發行的3期私募債,違約債券餘額合計41億元,超過其違約債券總額的70%。

證監會加強債券市場執法力度

事實上,近年來證監會按照“零容忍”工作方針,依託債券市場統一執法工作機制,堅決打擊債券市場違法違規行爲。

數據顯示,2019年以來,證監會累計採取相關行政監管措施152家次,查處債券市場違法違規案件19件,其中涉及交易所債券市場14件,銀行間債券市場6件。

除了勝通集團通過製作虛假的財務賬套、直接修改審計後的合併報表等方式連續五年將虧損披露爲盈利之外,華晨集團、永煤控股、五洋建設、富貴鳥等公司在債券發行中涉及的違法違規行爲也被監管部門點名,並已實施嚴厲處罰。

涉及上述案例的券商中,海通證券及其子公司就因踩雷永煤債,接連被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央行、證監會等部門處罰,其債券投顧業務也被遭監管暫停12個月。

就在國海證券和粵開證券披露被立案的前一日,海通證券公佈因涉嫌奧瑞德持續督導未勤勉盡責一案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公司被沒收財務顧問業務收入100萬元,並處以300萬元罰款,合計罰沒400萬元。

作爲勝通集團的承銷商,隨着處罰落地,國海證券和粵開證券的業務開展或將受到影響。

中報顯示,今年上半年,國海證券實現營業收入26.38億元,同比增長7.8%;淨利潤4.6億元,同比減少23.97%。報告期內,公司企業金融服務業務實現營業收入1.14億元,其中國海證券主承銷債券(含聯席)21家,承銷金額96.85億元,承銷淨收入3709.81萬元,較上年同期的9796.74萬元下降62%。

值得一提的是,勝通集團私募債的發行和違約發生在廣州開發區控股集團收購原聯訊證券之前。勝通集團申請破產後不久,2019年4月,廣州開發區控股集團收購聯訊證券,結束了其無控股股東、實控人的狀態。粵開證券日前表示,公司深刻理解中介機構對投行項目風險把控對公司生存和發展的重要意義,並高度重視原聯訊證券暴露出的各類風險事件。

證監會強調,下一步將進一步聚焦執法重點,堅持一案多查,依法嚴肅查處欺詐發行、虛假信息披露、惡意轉移資產、挪用發行資金等債券市場違法違規行爲,嚴厲打擊惡意“逃廢債”行爲,堅決維護債券市場公平和秩序,保護債券投資者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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