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甘肅省原副省長宋亮被公訴

甘肅省委原常委,省政府原黨組副書記、副省長宋亮涉嫌受賄一案,由四川省樂山市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檢察機關指控:被告人宋亮利用職務之便利,爲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最高人民檢察院

此前報道:

甘肅省原省委常委、常務副省長宋亮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央視)

日前,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甘肅省委原常委,省政府原黨組副書記、常務副省長宋亮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宋亮理想信念喪失,利用職權搞利益交換,撈取政治資本,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和旅遊安排;嚴重違背組織原則,在組織談話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將手中掌握的金融監管職權作爲謀取私利的工具,大肆攫取非法利益;利用職務便利在審批成立小額貸款公司、獲得融資貸款等方面爲他人謀利,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宋亮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宋亮開除黨籍處分;由國家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甘肅省第十三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宋亮簡歷

宋亮,男,漢族,1963年12月生,河北辛集人,1990年10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5年7月參加工作,南開大學經濟學院金融學專業畢業,在職研究生學歷,經濟學碩士,經濟師。

1981.09-1985.07 內蒙古大學經濟系計劃統計專業學習

1985.07-1989.03 內蒙古自治區計劃委員會經濟研究所幹部

1989.03-1993.09 內蒙古自治區計劃委員會經濟研究所綜合室副主任、主任

1993.09-1994.04 內蒙古自治區計劃委員會綜合處副處長

1994.04-1996.08 內蒙古自治區政府辦公廳祕書三處副處長

1996.08-2000.06 內蒙古自治區政府辦公廳調研一處處長

2000.06-2003.06 內蒙古自治區政府辦公廳副主任

2003.06-2004.06 內蒙古自治區政府辦公廳副主任,區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副主任

2004.06-2004.12 內蒙古自治區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主任

2004.12-2011.08 內蒙古自治區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主任、黨組書記

(其間:2006.09-2008.06 南開大學經濟學院金融學專業在職研究生學習,獲經濟學碩士學位;2007.03-2008.01 中央黨校中青年幹部培訓班學習)

2011.08-2014.04 內蒙古自治區赤峯市委副書記(正廳級)

2014.04-2015.11 內蒙古自治區交通運輸廳廳長、黨組書記

2015.11-2016.11 內蒙古自治區烏海市委書記

2016.11-2017.03 內蒙古自治區黨委常委、通遼市委書記

2017.03-2018.06 甘肅省委常委,副省長、省政府黨組成員

2018.06 甘肅省委常委,常務副省長、省政府黨組副書記

第十三屆甘肅省委委員、常委。

責任編輯:朱學森 SN240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