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京津同仁堂對簿公堂 老字號商標怎麼算     來源:北京商報

“自北京同仁堂創始以來,就有京外無分號的傳統,我們與天津同仁堂並無關聯”,在談及北京同仁堂與天津同仁堂究竟是何關係時,北京同仁堂第十五代傳人、同仁堂文化傳承中心主任樂拯向北京商報記者如此回應。近日,因商標、字號被侵權,北京同仁堂將“天津同仁堂”訴至法院。兩者雖然有地域名稱的區分,但在外界眼中,卻仍有混淆的可能。同仁堂到底是誰家的,目前仍舊是個難解的問題。

從“出生”就不合理?

經歷一個月的隔空對峙,京津同仁堂雙方不再暗戳戳地較勁兒,直接將證據擺到公衆面前。“無論‘天津同仁堂’使用‘同仁堂’名號的時間多麼久,它的‘出生’就是不合理的存在,”樂拯直言。

近日,天津同仁堂發佈的一份“聲明”指出,其企業名稱、字號和商標等均系合法取得。對此,北京同仁堂則給出了不同的說法。樂拯指出,根據北京同仁堂的歷史記錄和傳承家譜信息,在同治、光緒年間,出現假冒同仁堂案件後,北京同仁堂便已公開聲明同仁堂只此一家別無分號。

天津同仁堂在“聲明”中提到,天津同仁堂的前身可追溯至清朝時期,歷史上曾使用京都同仁堂張家老藥鋪、京同仁堂和記、天津同仁堂製藥廠等名稱開展藥品經營活動。同時,有媒體報道指出,1852年,樂家女婿張益堂將自家的張家藥鋪改爲天津同仁堂。

樂拯指出,“無論是業務發展記錄,還是樂氏家譜,均沒有關於張益堂的親戚關係”,京津同仁堂的起源乃至後續發展不存在關聯。清末、民國六年及十二年等年重刊的《同仁堂藥目》印有“京都同仁堂樂家老鋪只此一家並無分鋪在外”的規定。

無論是創辦人姓氏,還是藥鋪的開店規矩,天津同仁堂與北京同仁堂均不相同。北京同仁堂所依據的《同仁堂藥目》,是由北京同仁堂創始人樂鳳鳴整理、撰寫,被業內稱爲頗有參考價值的文獻。

值得關注的是,天津同仁堂微信號“津同仁”中用於展示企業發展歷程、品牌故事等的內容已顯示“不存在”,官網信息相應內容也無跡可尋。不過根據互聯網信息,“天津同仁堂的官網將自家的品牌故事描述得比北京同仁堂的歷史還要早25年”。

關於品牌的發展歷程,以及對商標糾紛案件的處理態度,北京商報記者通過電話、郵件等方式嘗試與天津同仁堂建立聯繫並進行採訪,但截至發稿,天津同仁堂並未給予回覆。

糾葛由來已久

儘管天津同仁堂此前的發展歷程已經無跡可尋,但其聲明中提到了:2002年經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天津同仁堂製藥廠改製爲天津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正是歷經股權變動,天津同仁堂最終成爲由自然人實際控股的民營企業。

樂拯對於上述事件的發展給出了自己的看法:早在天津同仁堂製藥廠時期,北京同仁堂及上級單位北京市藥材公司提出異議,反對侵權使用,“那時,信息傳播尚不發達,也存在諸多原因,那次交涉不了了之,問題也一直延續到了現在”。

事實上,兩家同仁堂在常年糾葛中,極力撇清與對方存在任何關係。在天津同仁堂初次提出上市申請時,招股書中提到與北京同仁堂的關係:“同仁堂字號作爲公司名稱的組成部分,合法使用至今。公司與北京同仁堂不存在投資或其他經營關係,公司就該等字號的使用與北京同仁堂不存在侵權糾紛。”北京同仁堂此前也曾發聲明強調,天津同仁堂與同仁堂集團不具有同源關係,不是同仁堂集團的子企業或分支機構,也不具有任何關聯關係。

北京同仁堂在聲明中強調,天津同仁堂未經許可擅自使用與同仁堂集團“同仁堂”文字和“同仁堂”註冊商標高度近似的侵權標識,並通過企業名稱文字突出使用、虛假宣傳等方式引起混淆,侵害了同仁堂集團註冊商標專用權等權利,並構成不正當競爭,同仁堂集團有權通過法律途徑追究其責任,維護自身權益,目前已向法院提起訴訟。

據深交所官網顯示,今年6月28日深交所受理了天津同仁堂的IPO申請,於7月17日進入問詢環節。天津同仁堂正在籌劃A股上市時,出現了知識產權訴訟。“天津同仁堂在沒有授權的情況下使用‘同仁堂’名號登陸資本市場,將對資本市場帶去諸多影響,這是我們不願看到的事情。”樂拯認爲。

字號保護存短板

京津同仁堂的糾紛,不止是商標侵權的問題,還有字號保護的短板難以解決的現實問題。由於發展悠久、字號與商標區分管轄、保護制度未能統一等原因,不少老字號的字號被搶注。

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企業知識產權法律事務部負責人劉東陽認爲,通常情況下,字號用於區分商業主體,而商標是區分商品的重要標誌,這就導致兩個權利內容分屬於不同的法律管制。但是在實際經營中,企業往往用字號的簡稱指代自己,這就容易產生商標權和字號權的衝突。

字號與商標均是企業文化、企業商譽、企業品牌價值不可分割的部分。劉東陽指出,針對商標權和字號權衝突問題,早年最高院曾出臺了相關的司法解釋,我國現行商標法及反不正當競爭法均有具體的法條對這一問題進行規制。

劉東陽進一步解釋稱,目前,國內老字號經營中還有很多歷史遺留問題,有些老字號針對相應產品申請了商標,但是沒有申請商標的老字號企業依然在突出使用自己的字號,各自也均有相應的市場格局。隨着經濟交往的頻繁,就產生了現實的衝突問題,商標、字號的糾紛案件逐漸浮出水面。

對於老字號商標、品牌的保護,北京同仁堂相關負責人認爲,希望老字號企業、品牌參照《商標國際註冊馬德里協定》,通過馬德里商標國際註冊平臺,儘快實施中華老字號境外商標註冊,引導老字號企業主動進行防禦性商標註冊。另外,老字號的商標與字號應該統一保護,並且實現全國範圍內的保護,尤其,對馳名商標的保護力度更要加強,避免地方保護情況出現。

該負責人認爲,老字號是民族文化、傳承精華所在,可以區別於普通商標,知識產權對老字號的商標、字號可以嘗試特殊的保護。

北京商報記者 王維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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