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陝西一連開除3名金融領域幹部黨籍,均插手干預基層工作 

10月11日午間,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連續發佈三條援引自陝西省紀委監委網站的消息,對3名金融領域嚴重違紀違法幹部作出處理。

這三人分別是:長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趙永軍,陝西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原理事長楊建新,陝西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原副主任王旭明。

經查,趙永軍嚴重違反政治紀律,搞政治攀附,謀求職務晉升;對抗組織審查,串供並轉移、隱匿證據。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和旅遊安排。違反組織紀律,違反民主集中制原則,違規決策重大事項;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談話函詢時,不如實向組織說明問題;違規選拔任用幹部;利用職權爲他人在職工錄用、職務晉升等方面謀取利益。違反廉潔紀律,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違規從事營利性活動;利用職權爲他人謀取利益。違反工作紀律,插手干預基層貸款審批、工程項目承發包事項;不正確履行職責,對扶貧工作消極應付。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並涉嫌受賄犯罪。

紀監部門點評:趙永軍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毫無紀法意識,政治上攀附,通過利益輸送,尋靠山找後臺,以獲取政治經濟利益;經濟上貪婪,與不法商人勾肩搭背,甘於被圍獵,把金融貸款審批權、國企幹部人事權作爲換取個人利益的籌碼,大搞權錢交易,大肆收受賄賂;生活上腐化,貪圖享受。

趙永軍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工作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和《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的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趙永軍開除黨籍處分;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中共陝西省第十三次代表大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經查,楊建新違反政治紀律,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不力,落實中央金融政策不堅決,打折扣、搞變通,偏離主責主業,防控金融風險不力;對抗組織審查,轉移、隱匿證據。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違規出入私人會所;借用服務對象車輛。違反組織紀律,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向組織說明問題;利用職權爲他人在職務晉升、職工錄用、崗位調整等方面謀取利益並收受他人財物。違反廉潔紀律,違規收受禮品、禮金;利用職務上的影響爲親屬謀取利益;縱容、默許親屬利用本人職權謀取私利。違反工作紀律,干預和插手基層聯社工程承攬;在扶貧工作中不正確履行工作職責。違反生活紀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並涉嫌受賄犯罪、翫忽職守犯罪。

紀監部門點評:楊建新身爲金融企業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棄守管黨治黨政治責任和金融風險監管職責,立身不正,腐化墮落,任人唯親,唯利是圖,利用組織人事權大肆收受賄賂,帶壞了聯社系統幹部隊伍,破壞了聯社系統政治生態,損害了聯社系統的信用。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和《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的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楊建新開除黨籍處分、取消其退休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經查,王旭明違反政治紀律,落實中央金融政策不堅決、打折扣,偏離主責主業,未及時防範金融風險;對抗組織審查,轉移、隱匿證據。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違規出入私人會所;借用服務對象的車輛。違反組織紀律,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利用職權,爲他人在職務晉升、職工錄用、崗位調整等方面謀取利益並收受他人財物。違反廉潔紀律,違規收受禮品、禮金;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的錢款;利用職務上的影響在操辦喪事中藉機斂財;違反有關規定從事營利活動。違反工作紀律,干預和插手基層貸款審批事項;在開展扶貧幫扶工作中不正確履行職責。違反生活紀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並涉嫌受賄犯罪、翫忽職守犯罪。

紀監部門點評:王旭明身爲金融企業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底線原則失守,紀法意識全無,敗壞選人用人風氣,污染省聯社系統政治生態,將貸款審批權作爲謀取個人利益的籌碼,與不法商人相互利用,索賄受賄,亦官亦商,“親”“清” 不分。收受鉅額財物,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十九大後仍不知敬畏,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和《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的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王旭明開除黨籍處分;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澎湃新聞記者注意到,上述三人均涉及違反工作紀律,插手干預基層貸款、工程問題,並在扶貧工作中違反紀律,其中長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趙永軍被點名“對扶貧工作消極應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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