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聞資深記者 林平

10月11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制發《關於推進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的規定》(以下簡稱《行刑銜接工作規定》)併發布人民檢察院行刑銜接工作典型案例。

談及行刑銜接工作時,司法部有關人士表示,將會同最高檢察等單位持續推動“兩法銜接”信息管理平臺建設,推進信息共享機制化、案件移送標準和程序規範化,切實解決以罰代刑等問題。

行刑銜接是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相銜接的簡稱,實踐中,行刑銜接的重點多在民生領域,是行政執法部門、司法機關乃至社會各界共同關注的一項工作。

機構改革後,司法行政部門的職能之一是綜合協調監督其他機關行政執法行爲。澎湃新聞注意到,前述規定中有多處條文將司法行政機關作爲檢察機關開展行刑銜接的重要對接單位。

司法部行政執法協調監督局副局長徐志羣表示,爲了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兩法銜接”決策部署和《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強化知識產權保護的意見》要求,司法部組織人員赴江西、遼寧、河南、河北、浙江、上海等地和市場監管總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部門開展調研,並與專家座談,瞭解“兩法銜接”有關情況、存在的問題,聽取意見建議。

在深入調查研究的基礎上,會同市場監管總局等單位研究起草了《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修訂草案送審稿及說明,報國務院審批。

2020年8月7日,國務院公佈《國務院關於修改的決定》,重點對知識產權領域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作出特別規定,進一步明確了知識產權領域行政執法機關向刑事司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標準和程序。

此外,配合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做好行政處罰法修訂工作,在起草審議過程中提出意見建議,進一步完善“兩法銜接”有關規定。

徐志羣介紹,一是明確規定不得以行政處罰代替刑事處罰,違法行爲構成犯罪,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行政機關應當及時將案件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二是暢通了雙向移送渠道,規定對於依法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或免予刑事處罰,但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司法機關應及時將案件移送行政機關。三是要求行政處罰實施機關與司法機關之間加強協調配合,建立健全案件移送制度。四是作出折抵的規定,違法行爲構成犯罪,行政機關已經給予當事人行政拘留或罰款的,應當依法折抵相應刑期或罰金;行政機關尚未給予當事人罰款的,不再給予罰款。

與此同時,司法部還積極推進“兩法銜接”信息管理平臺建設。一是通過調研充分了解各地“兩法銜接”信息平臺建設情況。對31個省的“兩法銜接”信息平臺設置有關情況進行梳理,聽取地方對平臺建設的意見建議。二是明確“兩法銜接”信息管理平臺建設標準。將“兩法銜接”模塊納入全國行政執法綜合管理監督信息系統,制定了該系統的行業標準,其中包括“兩法銜接”的線上移送標準。三是建設全國行政執法綜合管理監督信息系統,開發“兩法銜接”模塊,基本實現了信息維護、信息查詢、數據統計分析等功能。

徐志羣表示,司法部將會同最高人民檢察院等單位共同做好完善“兩法銜接”制度機制相關工作,持續推動“兩法銜接”信息管理平臺建設,推進信息共享機制化、案件移送標準和程序規範化,切實解決有案不移、有案難移、以罰代刑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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