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股民虧損超700萬 這家A股遭索賠! 

10月11日晚,ST 步森發佈公告稱,有股民因購買公司股票累計虧損709萬元,將公司告上法院。與此同時,公司證券事務代表潘閃閃因個人原因辭職。

截至10月12日收盤,ST 步森收漲1.90%,報8.04元/股。公司股價已連續3個交易日上漲,不過相較於歷史高點58.55元,股價縮水近9成。

原告高位被套

公告稱,原告趙霄爲一名普通投資者,在2017年9月7日至2019年8月27日期間買入 20.3萬股,賣出 1.12萬股,截至 2019年8月27日收盤仍持有19.19萬股,原告損失共計709.9萬元人民幣。趙宵買入期間,ST 步森股價正處於跳水階段,累計跌幅超80%。

趙宵認爲,“受被告ST 步森虛假陳述行爲的影響,誤認爲公司的股票具有較高的投資價值,遂於實施日後買入被告的股票,後又由於ST 步森虛假陳述行爲被披露而遭受鉅額損失,該損失與被告虛假陳述行爲之間存在因果關係。”

趙宵所說的虛假陳述行爲是指ST 步森(當時名稱爲“步森股份”)在2017年爲天馬軸承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天馬股份”)借款提供擔保並承擔連帶責任。2017年9月和10月,天馬股份分別向德清金融中心和前海匯能分別借款1億元,步森股份提供不可撤銷的連帶責任保證。

上述兩筆擔保交易發生後,步森股份均未及時披露。直到2018年收到《民事裁定書》以及《傳票》等法律文書的公告後,公司纔對外披露了該對外擔保事項。

證監會調查指出,信息披露不及時應有時任步森股份實際控制人徐茂棟承擔主要責任,徐茂棟指派非上市公司人員輪流管控公司公章,致使上市公司公章管理長期處於不受控狀態,內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並隱瞞事實真相,導致上市公司違規借款提供擔保且未及時披露。

2017年半年報顯示,步森股份營業收入1.27億元,扣非淨虧損0.31億元,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淨額爲-0.29億元,相較於去年同期,營業收入減少、淨虧損擴大,現金流進一步緊缺。在此背景下,步森股份仍需要爲天馬股份提供連帶責任,後者的實際控制人正是徐茂棟。

值得注意的是,該訴訟案件尚未開庭審理,未產生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定或裁定。

違規股票索賠難?

ST 步森主營業務爲男裝品牌服裝的設計、生產和銷售,以“步森男裝”爲主打品牌,25-45歲商務男士作爲主要目標客戶羣體。自2017年起,公司業績出現下滑,股價也“飛流直下”。

敏訥律所普通合夥人公司記者,股民需要證明股票虧損是因爲公司虛假陳述導致,如果公司本身經營不善,仍堅持加倉則需要自行承擔後果。參照以往案例,法院界定虛假陳述的實施日、揭露日、基準日後,如果符合相應條件,股民索賠幾率較大。

不過,部分股民爲當事人虧錢應該自己買單。

值得一提的是,ST 步森近期高層生變。8月18日,王春江與王雅珠簽訂了《表決權委託協議》,後者成爲公司擁有表決權份額最大的股東。王雅珠接管ST 步森不到兩個月,公司證券事務代表宣佈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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