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種幸福是一家人在一起時,那份血濃於水的信任,那份相互扶持的感激和那份相聚時的開心。相親相愛的一家人,你守着我,我守着你,哪怕只是喫一頓尋常的家常便飯,也是滿滿的幸福。然而,伴隨着人們財富積累,在家中老人過世後,多子女家庭常常因爲處理老人留下的財產而產生糾紛,近年來,遺產繼承糾紛呈現高發態勢。

今天走進演播室尋求幫助的是張先生,他妻子一家兄弟姊妹多人,岳母去世後,曾經和睦的一家人因繼承出現分歧,如今手足相爭,針鋒相對。其中涉及的居住權該如何處置?岳母的遺產到底該怎麼分配?BRTV科教頻道首播節目《律師幫幫忙》中,胡文友律師將幫張先生一家找到解決問題的突破口,幫他們守護曾經溫暖的親情。

案件回顧

在張先生的眼中,妻子一家雖然兄弟姐妹較多,但是彼此間相處的十分和諧,生活在這樣一個大家庭中,其樂融融。

1991年,岳母承租的房產面臨拆遷,按照當時的拆遷政策,將一家人分爲三戶。岳母帶兩個孩子分得一套三居室,張先生一家三口分得一套兩居室,由於大舅子一家已經擁有一套福利房,故在這次拆遷時沒有分配房產。

原本已經分配完的房產,隨着15年前岳母的去世,兄弟姐妹對於母親的遺產繼承,都有各自的想法,也因此家庭成員間出現分歧,爲此還訴至法院。經過一審法官的審理,判決岳母留下的房產,由兄弟姐妹平均分配,獲知遺產繼承案件的判決結果後,大舅子和小舅子紛紛表示不服,提起上訴。而這次上訴由於證據不充分,被法院駁回。

然而令張先生沒想到的是,岳母遺產繼承的事情還沒了,一場新的訴訟又再一次降臨到這個家庭中。原來,大舅子的孩子通過訴訟,爭取到一項特別的權利——居住權。這項權利對於張先生來說很陌生,他也是第一次聽說。

那麼對於已經享有福利房的大舅一家來說,還應該獲得房屋的居住權嗎?這項權利是否會影響到一家人後續的遺產繼承呢?讓我們看看胡文友律師怎麼說。

律師支招

胡文友律師表示,張先生家面臨的主要是遺產繼承糾紛和居住權糾紛,這兩個是獨立的案子,互相之間沒有牽扯。繼承糾紛,解決的是子女間繼承份額所有權的問題;居住權,解決的是房屋的使用權的問題。

根據張先生的敘述,胡文友律師表示,關於遺產繼承糾紛,法院在判決時,一般會對老人留下的遺產由繼承人進行平均分配。如果大舅子和小舅子對判決結果不滿又無法提交新的證據,證明他們盡了較多的贍養義務,法院會駁回其起訴。如果大舅子和小舅子能夠找到新的證據證明自己盡了較多的贍養義務,再次提起訴訟,張先生可以先向法官申請調解,調解不成再積極應訴。胡文友律師建議,如果張先生家的遺產繼承糾紛遲遲沒有定論,也可以考慮先由其中一個繼承人起訴其他幾個法定繼承人,由其中一個繼承人出資,將其他繼承人的份額購買到一人名下,以便解決家庭中的繼承糾紛。

“居住權”是今年實施的《民法典》物權編中一大亮點,增加規定這一新型用益物權,明確居住權原則上無償設立。胡文友律師表示,對於居住權,當時一審法院在進行查檔之後,也無法確認安置的十人具體是誰。因此,胡文友律師表示,一審法院根據高度概然性進行的推斷判決,張先生需要在完成居住權二審上訴的過程中,進一步尋找證據,證明十個被安置人到底是誰,如果大舅子確實不是被安置人口,那麼他不享有居住權。如果大舅子擁有居住權,張先生依舊想對房產進行出售的話,需要與大舅子簽訂協議並將居住權買斷,使居住權滅失後再進行銷售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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