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得道財經

近日,關於“上海億保健康科技集團有限公司、杭州億保健康管理有限公司等與泰康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相關侵害商標權糾紛”一案由北京知識產權法院作出二審判決【案號(2021)京73民終1162號】。

據悉,二審上訴人爲一審被告,分別爲上海億保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億保健康科技集團有限公司(原名上海健保典垚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億保健康管理有限公司。被上訴人泰康保險集團爲一審原告。

三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侵害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一案,不服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簡稱一審法院)作出的(2018)京0108民初1719號民事判決(簡稱一審判決),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提起上訴。

最終,北京知識產權法院裁判結果爲: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根據判決:

鑑於三上訴人實施的侵害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行爲成立,泰康保險要求其承擔停止侵權、消除影響、賠償經濟損失等法律責任。

關於停止侵權,三上訴人停止在健保通卡、健保網、億保網、“健保通”“智慧E保”APP、“健保通”新浪微博、微信公衆號,以及三上訴人經營場所、上海億保公司宣傳冊和與上海億保公司存在合作的醫療機構經營場所中使用被訴標識,並收回、銷燬已經發放的含“健保通”字樣的理賠卡等,停止相應的侵害商標權行爲。

關於消除影響,酌情在健保生活網(網址爲www.jianbaolife.com)、億保辦公網(網址爲www.ebaolife.net)以及“智慧E保”App、微信公衆號首頁首屏連續十五日刊登聲明,就涉案侵害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行爲爲泰康公司消除影響。

關於經濟損失,三上訴人因實施被訴侵害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行爲,賠償泰康公司經濟損失600萬元。三上訴人承擔泰康公司爲本案維權所支出的合理費用。

一審案件受理費287660元,由泰康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負擔87660元(已交納),由上海億保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億保健康科技集團有限公司、杭州億保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共同負擔20萬元(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七日內交納);二審案件受理費55005元,由上海億保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億保健康科技集團有限公司、杭州億保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共同負擔(已交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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