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馮提莫等主播直播中演唱《小跳蛙》,鬥魚平臺被判侵權

北京知識產權法院近日審結上訴人鬥魚公司與被上訴人麒麟童公司侵害著作權糾紛一案,改判鬥魚公司賠償麒麟童公司經濟損失2.9萬元及合理開支1.2萬元。麒麟童公司主張,公司合法取得歌曲《小跳蛙》的著作權,依法享有該歌曲的詞曲著作權。“馮提莫”等主播以營利爲目的,多次在鬥魚直播間演唱《小跳蛙》,並與在線觀看粉絲實時互動,接受粉絲打賞禮物。直播完畢後,其形成的相應直播視頻仍在互聯網傳播,鬥魚公司作爲直播平臺應當對主播侵權承擔法律責任。二審法院認爲,應當根據直播平臺提供服務的類型確定其法律性質和法律責任。鬥魚公司經法院釋明,仍未提供與馮提莫等四名簽約主播的協議,故法院認定鬥魚公司與馮提莫等四名簽約主播系勞動關係或者具有特殊的收益分成約定,鬥魚公司應當對上述四名簽約主播在直播中的侵權行爲承擔直接侵權的法律責任。

責任編輯:梁斌 SF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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