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湖南省紀委監委駐省審計廳紀檢監察組原組長包昌林被“雙開”

新京報快訊 據湖南省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湖南省委批准,湖南省紀委監委對省紀委監委駐省審計廳紀檢監察組原組長、省審計廳原黨組成員包昌林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包昌林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對黨不忠誠不老實,搞兩面派、做兩面人,不按有關規定請示重大事項,對抗組織審查,徇私阻擾壓制檢舉控告,在執紀執法活動中以案謀私,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響;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違規收受禮金,借操辦兒子婚宴之機斂財;違反組織紀律,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幹部選任和錄用中爲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違反工作紀律,私自留存巡視資料;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項目承攬、設備採購、案件處理、幹部選任和錄用等方面爲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涉嫌受賄犯罪。

包昌林身爲紀檢監察機關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執紀違紀、執法犯法,將手中的監督執紀權變爲謀取私利的工具,與商人老闆勾肩搭背,大搞權錢交易,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黨的十九大後仍不知敬畏、不知止,性質惡劣、情節嚴重、影響極壞,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湖南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湖南省委批准,決定給予包昌林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湖南省第十一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包昌林簡歷

包昌林,男,漢族,1963年6月出生,湖南慈利人,1981年7月參加工作,1988年9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2000年7月至2002年7月,任長沙市紀委副縣級紀檢員、監察員;

2002年7月至2013年12月,歷任湖南省紀委調研法規室副處級紀檢員、監察員,調研法規室副主任,黨風廉政建設室副主任,辦公廳副主任,副祕書長;

2013年12月至2019年2月,歷任衡陽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衡陽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市監委主任;

2019年2月至2021年4月,任湖南省紀委監委駐省審計廳紀檢監察組組長、省審計廳黨組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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