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原大股東資不抵債“毀約”定增認購 華東數控申請仲裁索賠 

上證報中國證券網訊(記者 夏子航)華東數控10月18日午間公告稱,10月15 日,公司收到北京仲裁委員會送達的《關於(2021)京仲案字第5677號仲裁案受理通知》。

由於證券認購糾紛,華東數控作爲申請人向北京仲裁委員會遞交了仲裁申請書,大連高金科技發展有限公司爲本次仲裁被申請人。

公告顯示,高金科技原系華東數控第一大股東。華東數控爲了募集資金用於償還部分銀行貸款,減少利息支出,作爲乙方於 2015年11月24日與高金科技(甲方)簽訂了《附條件生效的股份認購協議》。《協議》約定,由高金科技以9.84元/股的價格認購華東數控非公開發行股份25,406,504股,認購款合計2.5億元左右。

《協議》簽訂後,華東數控即開始籌備《協議》約定的非公開發行事宜,聘請國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通商律師事務所、信永中和會計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支付了中介費用,並向中國證監會提交了非公開發行申請、發行預案等材料。

2016年8月3日,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申請獲得重大進展,取得中國證監會發審委審覈通過。但在2016年12月7日,高金科技突然向華東數控發送《關於股份被凍結的函》《關於股份被輪候凍結的函》,表示其持有的股份因涉訴全部被司法凍結或輪候凍結。短時間內,高金科技被大量起訴,涉訴金額合計高達20多億元,且完全無力償還,已經資不抵債(後高金科技於2017年11月13日被遼寧省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2017)遼02破申13號裁定受理破產重整申請)。

華東數控表示,高金科技上述喪失履約能力的行爲,違反了《協議》3.1(6)條、3.1(9)的“聲明、保證與承諾條款”,導致本次非公開發行失敗,其應當按照《協議》6.3 條的約定支付違約金500萬元左右,另造成華東數控中介費損失268.4萬元、銀行借款利息損失2914萬元左右,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實際損失,高金科技應予以賠償。

華東數控表示,由於本次仲裁尚未開庭審理,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後利潤的可能影響尚不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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