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衆興菌業終止收購信息是否做到及時披露 來源:每日經濟新聞

每經特約評論員 熊錦秋

10月15日,衆興菌業發佈公告稱,終止收購貴州聖窖酒業集團有限公司股權。公告顯示,8月25日公司決定終止本次收購,後經多次溝通協商,目前雙方就終止相關事項達成一致。因此,有人認爲,衆興菌業姍姍來遲的終止收購信息披露已涉嫌信披違規。

6月20日,衆興菌業宣佈擬以現金方式收購“聖窖酒業”100%股權。8月27日,有3名投資者在深交所互動平臺上詢問“抖音上出現公司收購聖窖酒業失敗的消息請問是否屬實”,衆興菌業均回覆“以指定信息披露媒體上披露的公告爲準”。

結合衆興菌業最新公告,回頭來看,抖音上流傳公司收購失敗信息並非謠傳或虛假信息,應屬真實信息,也即這個信息或早已泄露。那麼,衆興菌業的信披工作是否存在問題?

從重大事件信披角度分析,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24條規定,重大事件已經泄露或者市場出現傳聞,上市公司應當及時披露相關事項的現狀、可能影響事件進展的風險因素。“8月25日衆興菌業決定終止本次收購”,此類信息是否屬於重大事件,法律法規並無明文規定,不過“重大事件”有個兜底條款,即“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事項”,鑑於衆興菌業發佈收購信息後股價出現巨幅暴漲,收購意向以及“終止收購決定”,或均應歸屬兜底條款所規定的重大事件、均可能對股價產生較大影響,上市公司或應自覺披露。

當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存在一些趨向性問題,一方面不屬於強制性披露的信息,也即自願性披露信息。上市公司過多過濫披露,主要是爲了蹭熱點或方便股價炒作;另一方面,屬於強制性披露的信息,上市公司披露又不及時、不完整或不準確。上市公司對信息披露的重心、目的、原則把握不準。

在筆者看來,除去信息披露的內容不談,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理應把握的兩個重要原則,就是確保及時和公平。信息披露圍繞的一個重要目標,就是消除信息不對稱,尤其是對股價可能有較大影響的信息。如果出現傳聞或泄露,上市公司理當及時披露,這種補救措施就是爲了維護信息披露的公平性,儘量防止信息不對稱所帶來的不利影響。

若本案“終止收購決定”被認定屬於兜底條款的“重大事件”,那麼這應屬強制性披露信息,而上市公司未及時披露,或屬未履行信披義務,對此證券法第197條規定了相應的處罰條款。而若“終止收購決定”屬於“重大事件”,也就可能屬於內幕信息,既然8月份抖音上出現衆興菌業收購失敗的消息,是否存在內幕信息泄露和內幕交易,也值得進一步排查。

衆興菌業從6月份發佈收購信息到10月份公告終止收購,上市公司基本面沒有什麼太大變化,期間只是投資者出現一種意念變化,股價經歷一輪大起大落,這樣一個輪迴,除了主力借白酒概念“割韭菜”,給市場沒有帶來什麼正面作用。有投資者調侃稱,“白酒風頭已過,準備收購鋰礦半導體設備了。”這凸顯上市公司重組收購信息發佈的隨意性,以及製造題材配合股價炒作等問題。

筆者認爲,對於一個不確定性很強的消息,股價就來幾個甚至十幾個漲停板,應排查其中是否存在主力借題發揮的市場操縱。而上市公司隨意發佈收購重組信息,應排查是否構成信息型市場操縱。

因此,筆者建議,對上市公司披露重組收購等事項的真實性應建立擔保機制。比如,上市公司董監高、實控人以及交易雙方可將交易標的金額的10%繳至證券服務機構的第三方賬戶,作爲交易真實性的擔保金,一旦最終交易失敗,保證金可作賠償受損股民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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