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對中介“喫差價”行爲說不     來源:經濟日報

把各方交易置於陽光之下,不良交易就會無處遁形,完善基礎設施勢在必行。應該加快建立二手房信息交易平臺,補齊基礎設施短板,以促進行業規範健康發展。

深圳的夏女士花4150萬元買了深圳市南山區的一套房產,並向中介機構中原地產支付中介服務費33.2萬元。事後卻得知,賣家僅收取了購房款3900萬元。夏女士認爲,中介喫走了250萬元差價,她要求拿回這部分。此事披露後,迅速登上熱搜。

應該明確,中介“喫差價”是違規的。《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明確,房地產經紀機構和房地產經紀人員不得有如下行爲:根據對交易當事人隱瞞真實的房屋交易信息,低價收進高價賣(租)出房屋賺取差價。

對於涉嫌違規“喫差價”,涉事方作了回應。中原地產撇清了與這筆差價的關係,認爲自己正常收取中介費,與拿到250萬元的深安房地產無任何關係,不違規。原來整個事件中,除買賣雙方和中原地產三方之外,還有個“第四方”——深圳深安房地產代理有限公司。深安公司承認自己拿到250萬元的事實,但聲稱自己未參與房屋買賣的中介業務,250萬元是其爲賣家做軟裝設計、裝修等的“策劃服務費”,同樣合理合法。

深安公司收250萬元的行爲是喫了差價嗎?深安公司即使對房屋做軟裝設計和推廣,需要250萬元那麼多嗎?儘管深安公司的確可能對房屋進行美化改造,花費也十分有限,實際上都是爲其作爲中介機構的喫差價行爲打掩護。同時,深安公司以策劃服務之名行中介之實,以策劃服務爲由繞開有關政策條文和監管。如將深安公司的“策劃服務”認定爲中介行爲,則佣金應對買方和賣方透明。深圳市房地產中介協會發布的《關於實施“佣金透明化”要求的通知》規定,房地產中介機構提供中介服務,應就服務項目、計費依據與標準及各方應付佣金及其稅費分擔等,明確告知交易雙方,不得“背靠背”,刻意隱瞞牟取不正當利益,或與一方當事人串通,損害另一方當事人利益。因此,深安公司同樣可能涉嫌違規。

不過,也有律師認爲,買家委託中原地產買房,賣家爲更快賣房,找另一家中介機構深安公司提供策劃和軟裝服務,深安公司收取委託合同中規定應得的250萬元報酬,過程中並不存在問題。

中介機構的行爲是否違規,夏女士能否要回250萬元,廣大購房者期待定論。深圳市房地產中介協會曾在接受採訪時表示,深安公司與業主所簽訂策劃代理協議,以及業主支付給深安公司的250萬費用尚無定論,需從法律層面判斷。

有時候,違規與創新發展,可能僅僅是一步之遙。在其他國家,對於中介爲了促成交易,幫助賣房者進行包裝、裝修、推廣等提高房屋價值並收取佣金的中介服務模式早已有之。只不過,這樣的操作建立在陽光透明的基礎之上,並且遵守相應行業規範。

面對國內這類涉嫌打擦邊球的行爲,有關部門應儘快補上監管漏洞。中介行業的規範發展,還有賴於主管部門通過行政規章等形式,進一步明確中介服務機構的行爲邊界,對於確實不利於房地產市場穩定發展,損害買賣雙方利益的行爲,應予以明令禁止。

把各方交易置於陽光之下,不良交易就會無處遁形,完善基礎設施勢在必行。目前我國二手房交易推行的仍然是雙邊代理,即中介服務人員既爲賣家服務,也爲買家服務。爲促成交易,中介服務人員也常常利用信息不對稱操縱交易價格。如果官方二手房信息交易平臺更加完善,買方和賣方對於交易價格都能做到心中有數,“喫差價”的行爲就會大大減少。正如不少業內人士呼籲的那樣,應該加快建立二手房信息交易平臺,補齊基礎設施短板,以促進行業規範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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