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 北京:11月1日後騎超標電動自行車上路,先扣車再罰款!違規快遞騎手將被禁止派單

您家的臨時牌照電動車更換了嗎?

提醒您

10月31日前要完成更換

11月1日起

騎超標電動車上路

交警會先扣車再罰款

最高處罰10000元

圖片來自:網絡

北京市交管局今天發佈消息,截至10月20日,今年交管部門已爲122.9萬輛合規電動自行車辦理了登記上牌手續,目前全市已登記上牌的合規電動自行車總數爲333.3萬輛。警方表示,11月1日之後,騎超標電動車上路,警方將先扣車,再罰款。

11月1日起,超標車上路要處罰

據交管部門統計,此前,全市共保有228萬輛懸掛臨時標識的超標電動車,經前期大量宣傳,很多超標電動車已陸續更換爲合規車輛。

11月1日起,臨時標識將停止使用。警方發現超標電動車上路後,可先行扣留車輛,並對騎車人處以1000元罰款。

交管部門將在下月開展專項執法工作,在重點路口路段、繁華商業區、交通樞紐等,加強對電動自行車交通違法行爲的糾正、查處力度。同時,針對電動自行車違法突出的重點路段,將嚴密巡控網絡,強化專項整治力度。

除此之外,交管部門還將重點查處其他電動自行車違法行爲,包括加裝、改裝電動機和蓄電池等動力裝置,或者更換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機和蓄電池等動力裝置;加裝、改裝車篷、車廂、座位等裝置;拆除或者改動限速處理裝置;其他影響電動自行車通行安全的拼裝、改裝行爲。

對電動自行車交通違法行爲的部分處罰標準是:

1、駕駛未經登記的合規電動自行車上道路行駛的,對駕駛人處20元罰款

2、已經登記的電動自行車未懸掛號牌上道路行駛的,對駕駛人處警告或者20元罰款;

3、使用僞造、變造或者其他電動自行車行駛證、號牌、臨時標識的,對行駛證、號牌予以收繳,對駕駛人處1000元罰款

4、駕駛拼裝、改裝的電動自行車上道路行駛的,對駕駛人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對車輛予以收繳。

11月1日起,對於快遞外賣行業中的騎手繼續使用超標電動自行車上路配送的,除了正常處罰之外,交管部門還將聯合行業管理部門轉遞平臺企業,由企業採取禁止向違法騎手派單等措施。

同時,警方還將加強與市場監管等部門聯動,聯合開展入戶宣傳檢查。路面執法工作中,對發現的非法改裝拼裝、非法銷售目錄外產品的違法線索,一律轉遞行業管理部門處理。

購買電動自行車後15日內上牌

車管所副所長王鵬說,截至目前,除了全市18家交通支(大)隊非機動車登記站可以辦理電動自行車註冊登記之外,警方還在全市選取了539家電動自行車銷售門店設置便民服務點,實現一站式購車、登記及上牌服務。

按照《條例》規定:市民購買電動自行車後,應當自購車之日起15日內申請登記,現場交驗車輛,並提交身份證明、購車憑證(發票)及車輛整車出廠合格證明,符合條件的,交管部門當場免費登記併發放行駛證和號牌。

在交通支(大)隊非機動車登記站辦理電動自行車登記上牌時,需預約後進行辦理。市民可通過“北京交警”APP在線預約,按照預約的時段進行辦理,減少現場排隊等候時間。對於申請人爲60歲以上老年人的,非機動車登記站提供綠色通道,市民可直接前往辦理。

在電動自行車便民服務點辦理登記上牌時,無需預約。便民服務點提供一站式購車、登記及上牌服務,方便市民就近、快捷辦理,建議市民朋友優先選擇便民服務點進行辦理。網點信息在交管局網站(http://jtgl.beijing.gov.cn)實時公示,市民羣衆可自行了解具體辦理流程及辦事地點。

進入市交管局網站首頁,

點擊“辦事地點”,

可在地圖中查看電動自行車上牌點↓↓↓

警方提示說,對於暫無電動自行車使用需求的市民,無需趕在11月1日前扎堆辦理車輛登記,今後任何時間都可以進行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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