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東深圳。夏女士花4150萬購買一套二手房,並支付33.2萬元的中介佣金費用。前業主張女士稱該套房產的售賣價格爲3900萬元,“其中產生的250萬元差價不知道是誰收取了”,夏女士質疑中介有意哄擡價格,並從中賺取差價,要求中介公司道歉並返還佣金等。

4000多萬豪宅疑被中介喫差價250萬

深圳灣一號,夏女士通過中原地產購置了這裏的房產。

“前房東說這套房本來掛牌價3800萬元,最後中介給我協商的價格是4150萬元,相差的費用很有可能被中介賺了。”夏女士告知,她在2020年12月上旬,聯繫了中原地產工作人員,告知有購房意願,“我說預算在6000萬以內,中介帶我去看了一套深圳灣的房子,並告知我價格是5000萬元。”夏女士回憶稱,經多次協調後,中介工作人員幫她爭取爲4150萬元的成交價格並支付33.2萬元的中介佣金費用,於2021年1月辦理了相關手續。

夏女士認爲中介造成買賣雙方的信息差

然而,夏女士稱她在2021年搬家後不久,有鄰居告訴她購房價格偏高。“鄰居告訴我成交價格過高了,我才發現當時中原地產在網頁上的報價是4500萬元,隨後我去詢問前業主,前業主說掛的3800萬元,但最終實際收了3900萬元,有250萬元的費用由中介收取。”夏女士表示,她質疑中介人員除了拿中介費外,還暗地裏喫差價。“我現在嚴重懷疑當時有中介人員做了個局,阻撓買賣兩方見面,而是帶我去見所謂的業主朋友,然後兩邊拼合同,掩蓋真正的房價,在其中牟取差價。”夏女士表示,此次交易雙方存在信息差,導致有250萬元差價被第三方收取了她都還不知情,希望二手房交易能夠更加公開、透明和規範。

12日,事件當事人夏女士發文詳述事件經過,直指中原地產隱瞞欺詐,惡意抬高房價。

公司回應:只收取了合法佣金,服務人員已離職

記者聯繫了中原地產代理(深圳)有限公司,工作人員回應稱,經公司內部調查,除合法佣金以外並未收取夏女士任何費用。

“當時有沒有存在私下交易並不清楚,但我們公司要求嚴禁簽署兩份合同,只存在與賣家和業主簽署的三方合同,而且一直推行公開資訊、公平交易、不喫差價和第三方資金監管等中介經營理念,嚴禁出現佣金差價問題。”

工作人員表示,只存在買方、賣方、中介服務方簽署的三方合同,並明確約定買賣雙方實際應承擔的佣金數額,雙方無信息差。

據悉,當時服務夏女士的中介工作人員目前已從中原地產代理(深圳)有限公司離職。

關於掛牌價格問題,工作人員表示,價格會根據市場情況進行浮動。“中介人員的報價往往是虛的,會有上下的浮動,真正的報價是賣家決定的,賣家按照市場情況、個人情況等因素最終決定交易價格。”

工作人員稱,中介人員只提供溝通、協調等服務,被要求退還佣金的訴求並不成立,還望客戶進行理解。

律師點評:中介應如實向雙方提供真實情況

此外,廣東大匠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劉小前認爲,根據《民法典》相關規定,中介人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損害委託人利益的,不得請求支付報酬並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如果中介方收取了佣金差價,夏女士不僅可以要求中介退還佣金,並且可以要求中介承擔夏女士所遭受的損失。劉小前表示,夏女士在中介拒絕退還佣金的情況下,可通過充分舉證後,向法院提起訴訟,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深房中協:“喫差價”後果很嚴重,將抄送各徵信合作單位

針對“喫差價”現象,行業協會有怎樣的管理措施?此前,南都記者聯繫到深房中協祕書長張媛,她表示,《深圳市房地產中介行業從業規範》第三章存在關於從業禁止性的相關規定。在《深圳市房地產行業良好行爲、不良行爲清單》第7條規定“在從事房地產中介業務過程中賺取差價的”,會被列入C類不良行爲。她進一步指出,C類不良行爲屬於嚴重類別,列入後會抄送各徵信合作單位。

“近年來,中介“喫差價”現象已經大幅減少,我們協會對於相關違規行爲“零容忍”,一經發現會嚴肅處理。在此也要提醒廣大消費者,要選擇誠信合規的星級經紀機構和星級經紀人員服務。在選擇中介機構的時候也需要注意看“星級”,同時要看清機構的備案證書、星級標識,中介人員應佩戴有效的星級服務牌。”張媛稱。

據悉,爲了防止佣金不明晰產生糾紛,深房中協在2020年9月3日發佈了關於實施“佣金透明化”要求的通知。通知明確,如果對採取“背靠背”方式隱瞞中介服務收費等情形或未應用《稅費試算及中介服務確認表》給消費者造成重大的直接損失,依據“虛構事實、隱瞞真相或因服務不專業,誤導或欺詐相關當事人,給當事人造成重大的直接損失”計入機構不良行爲,並抄送各徵信合作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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