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教育是“家事”更是“國事”新華社發王琪作

彩雲網評特約評論員斯涵涵

10月23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庭教育促進法》,將於2022年1月1日起實施。

“子不教父之過”“孟母三遷”“斷杼教子”……國人歷來很注重家庭教育在培養孩子方面的關鍵作用,但不少人是在還沒有做好爲人父母的充分準備,就當上了父母,缺乏育兒經驗和科學的教育方法,也難以得到正確指引,於是家門一關,父母自行摸索,“各顯其能”;或寵愛溺愛,或放任自流,或暴力相向,信奉“不打不成才”……一些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家庭教育主體責任意識不強,對未成年人生而不養、養而不教、教而不當的現象仍不同程度存在,“喪偶式育兒”“補刀式育兒”“詐屍式育兒”層出不窮,家庭教育依舊處於滯後、模糊以及矇昧的“家務事”狀態,因爲家庭教育失敗而導致的未成年人違法案例屢見報端。

家庭是社會的基本細胞,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師,也是一個終身“職業”,其言行舉止無時無刻不對孩子產生深遠影響。家庭教育既是家庭大事,也是社會重擔,家教亂象其中既有家庭教育缺失等微觀問題,也有家庭教育工作體制機制以及服務供給等方面宏觀問題,亟待通過政府、社會和家庭同心協力,開出良方。

當前,越來越多的家長已經認識到了家庭教育的重要性,公衆對家庭教育服務需求愈加迫切,全國人大制定《家庭教育促進法》,通過法律來明確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的責任,規範家庭教育服務和管理工作,乃與時俱進、呼應民意之舉。

法律具有規範性、強制性,也具有明示作用、矯正作用和指引作用。《家庭教育促進法》出臺,將家庭教育由舊時期的傳統“家事”上升爲新時代的重要“國事”,打破了家門的“私事”阻隔,釐清現代家庭教育的認知及界限,還規定了家庭、政府、社會及企業在參與家庭教育的各方權責,明確工作機制,匡正錯誤、落後的家教觀點,促進現代教育全面發展,於個體、家庭及社會均大有裨益。

當然,法律需要落實,良政需要善爲。設立法律條文,開展法制宣傳,完善家長教育,讓法令逐步轉化爲公民的一種守法自覺,而後據此評判是非、確定權責,明確政府、社會、家庭及個人的責任,全面提高“依法帶娃”的責任與水平。當家庭教育法規得到落實及拓展,當“做一個合格、守法、明理的父母”成爲現代家庭的法律義務和道德要求時,現代家庭教育源源不斷轉化爲促進可持續全面發展的動力,護佑孩子們健康成長,我們的社會也才能保持和諧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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