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晚报讯 (通讯员 王晓丹 记者 江跃中)接到判决明明有能力执行,但拒不履行,这不但藐视法庭权威,还有可能涉嫌刑事犯罪。近日,普陀区检察院就办理了这样一起案件。被告人何某离婚判决要支付前妻93万元,可两年来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最终,普陀区检察院以拒不执行判决罪,对被告人何某依法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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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1日,普陀区法院对被告人何某与周女士的离婚案作出判决,判决何某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周女士支付财产折价人民币93万元,何某提出上诉。同年9月6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判决生效后,何某并无支付钱款的意思,于是同年10月,周女士向普陀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可这时的何某却耍起了无赖,打起了歪主意。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何某无视法院的一系列行为,一直想方设法逃避。其实,何某在江苏昆山还有一处房产,他完全有能力执行法院判决,支付给前妻93万元,但他不想“割肉”,他害怕法院会让其把该房产卖掉进而支付钱款,所以他准备操作一番,让自己成为名下没有存款也没有房产的“穷人”。2019年10月23日,何某将其名下的江苏省昆山市某房屋无偿转让给其父亲,致使法院的判决无法执行。2021年5月5日,周女士再次申请恢复执行,而心机算尽的何某也没能逃脱法律的制裁,以拒不执行判决罪被依法提起公诉。

到案后,何某依旧辩解称:“我没有钱,没有存款,我没钱支付”,面对自己在判决生效后,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时,将房产转移以达到逃避执行的这一行为,何某仍编织谎言试图蒙混过关。

检察官认为,被告人何某对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拒不执行判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检察官说法:强制执行是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执行文书的规定,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在执行程序中,若有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隐匿、转移、毁坏财产的,还将受到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的惩罚,构成犯罪的,还会追究刑事责任。

本案中,何某完全有能力履行义务,在明知判决的情况下,不仅抗拒执行,还将名下的财产进行恶意转移,以达到逃避执行的目的。其属于典型的有履行能力却拒不执行的情形,情节恶劣,严重妨碍了案件执行工作且扰乱法院工作秩序,应当依法制裁。在此检察官提醒广大市民朋友,对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具有执行内容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义务人都应当主动履行,进入执行程序后,应当如实报告自己的财产,积极配合法院执行,而逃避执行、转移财产的行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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