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原保监会副主席周延礼:三大路径助力保险业更好服务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陈植 上海报道 随着国家“双碳”战略持续推进,保险与绿色环保的联系正变得日益紧密。

近日,全国政协委员、原保监会副主席周延礼在由上海保险同业公会等机构联合支持举办的“保险+再制造:助力双碳战略新路径”论坛上表示,保险费率调节机制在激励被保企业绿色转型方面具有较大的弹性和发挥空间。依据被保企业碳排放量或其他有效的环境指标制定差异化的保险费率,有利于实现风险价格和成本的更好平衡,加速整个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

“比如在汽车零部件再制造领域,保险公司将通过第三方体系认证的再制造企业产品纳入维修备件体系,并采取厘定适当的保险费率等方式予以推广,可以在全社会形成带动作用。”他强调说。

周延礼指出,保险业服务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还可以通过以下三大途径:

一是以绿色保险产品创新护航社会绿色转型。从具体而言,保险业具有在全社会范围内管理风险、资金融通、分散风险等方面发挥重要的作用,令保险业在商业经营过程表现出相当强烈的社会属性,特别是在污染治理、生态保护、资源利用、应对气候变化等方面,具有先天的发展优势。比如2013年以来,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相关的政策陆续出台,相关部门明确提出在环境高风险领域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各项绿色金融保险政策得到贯彻落实。

“3年前,国务院的《政府工作报告》当中特别强调关于环境责任保险的问题,过去8年以来,环境污染责任险投保主体和风险保障额度逐年提升,为重金属、石化、危险化学等高污染行业提供强力风险保障。但我们也注意到,不少保险产品与再制造产业难以对接,究其原因,一是保险公司不了解新的再制造技术,二是保险公司缺乏相关人才,限制了保险产品为社会绿色转型护航的能力。”他指出。因此保险公司务必补强这两块短板,更好地助力保险业服务社会绿色低碳转型发展。

二是以保费调节机制激励企业绿色转型,即保险费率调节机构在激励被保企业绿色转型方面具有较大的弹性和发挥空间。

“在市场机制条件下,绿色保险可依据被保企业碳排放量以及它的有效的环境指标,包括将碳交易价格纳入保险费率要素之中。因为只有将保险费率纳入碳交易价格的组成部分,才能形成更具差异化的保险费率,将未来保费涨跌幅度与企业碳排放管控力度紧密挂钩,既能进一步降低低碳排放企业投保成本,实现风险价格与成本更好的平衡,也能推动绿色转型风险布局趋于合理,加速整个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周延礼分析说。

“比如在汽车零部件再制造领域,同样可以引入零征比机制作为一个保费定价基础。”他指出。具体而言,保险公司可以将通过第三方体系认证的再制造企业产品纳入到维修备件体系,通过适当的保险费率等方式给予环保零部件推广,可以在全社会形成新的带动效应。

三是以绿色投资推动绿色产业蓬勃发展。即保险除了提供风险保障功能,还有强大的资金供给能力。截至今年8月末,保险资金运用余额接近23万亿。从产业层面来看,绿色产业的发展是一个长期的过程,资金需求量也是非常巨大,回报的周期也较长。

“目前,国内保险全行业的负债久期大约在13.5年,因此保险公司非常需要更长久期的项目与之相配合,令保险资金解决资产配置风险问题。与此同时,中国经济绿色发展、转型发展、再制造产业发展同样需要长周期的资金。所以,保险资金具有成本低、期限长、稳定性高的特点,与绿色产业的发展诉求相契合。市场发展空间是非常巨大的。”他透露。

在周延礼看来,当前绿色保险产品和服务的创新应用仍多处于局部、分散的试点探索阶段,产品主要是以环境污染责任险为主。现在企业的投保意愿也比较有限,还存在绿色保险产品创新缺乏数据支撑和有效的风险管理手段、绿色投资能力建设不足、绿色保险和投资信息披露有待完善等问题,都需要保险机构和企业进行合作。在绿色投资方面,如何与企业加强联系扩大投范畴,也是急需解决的新挑战。

他对此建议,国内保险业需三管齐下解决难题,一是借鉴国际经验,从环境污染责任险开始制定灵活的投保机制;二是完善制度规则,为绿色保险产品创新提供制度保障。

“尽管中国绿色保险相关政策不断出台,但主要以规范性文件和指导建议为主。因此,中国应首先明确绿色保险的界定标准与划分依据,并参考国际经验,对现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修订和完善,为以环责险为主的绿色保险的推广提供法律基础和保障。银保监会和保险行业协会应对险种的风险评估、风险控制、风险分担与联保、免责条款、保费标准、赔偿范围、赔偿标准等细节问题做出科学公平合理的制度设计,这就需要我们参照一些协会和会里制定的标准,如何做好工作的落实。”周延礼认为。

三是加强科技赋能和信息共享,为产品创新提供数据支撑。

在他看来,目前绿色保险创新离不开数据的支撑,特别是当前减碳领域对保险业而言是一个全新的领域,也是急迫提供精准服务的领域,亟需建立全面可靠的绿色数据与有效可信的风险评估量化方法,但这离不开大数据技术的应用。 

“在国家层面,应由相关机构牵头设立统一的绿色信息共享的数据库,明确绿色信息数据的披露要求与格式,规范绿色信息披露行为,提高绿色信息数据的全面性、可靠性、完整性和信息提供的效率;另一方面,相关部门还应根据绿色产业及碳减排的相关特性,研究制定相应的风险识别、评估及量化方法与标准,完善绿色保险发展的基础性工具。”他直言。

(作者:陈植 编辑:马春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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