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喜歡倒賣二手車的局長,“翻車”了!

2020年7月,雲南省文山州紀委監委對州政務服務管理局原局長蘇榮進行立案審查調查並採取留置措施。經查,蘇榮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管理服務對象贈送的高檔香菸;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向組織說明問題;違反廉潔紀律,搞權色交易、錢色交易。利用職務之便和職權形成的便利條件,在項目招投標、貸款審批、項目款撥付等方面爲他人提供幫助,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構成受賄犯罪。

蘇榮出生於普通農民家庭,靠着組織的培養和自己的努力,一步步走向領導崗位。他也曾獲得不少榮譽,但卻逐漸在仕途上忘卻了初心使命,在自己55歲的人生路口失速“翻車”。

“蘇榮有一個愛好,就是喜歡擺弄車子,他喜歡的車也不是什麼豪車名車,他就喜歡買賣二手車。”辦案人員介紹,蘇榮先後換了七八輛車,從最初的10多萬元、20多萬元,到40多萬,開始是自己買,後來千方百計讓老闆來替他買單,“愛車”已然成爲他索賄的藉口。

“有一次喫飯的時候就跟王某在一起聊到這個車,他說要多少錢,我說十幾萬塊錢,他說十幾萬塊錢,喜歡就去買。”蘇榮講述了他暗示老闆替他付錢買車的經過。2017年年底的一天,蘇榮又看中了一輛豐田普拉多二手車,他以急用錢爲由向不法商人王某索要50萬元。就這樣,蘇榮買了賣,賣了買,在倒賣二手車的遊戲上玩得樂此不疲、忘乎所以。

2013年上半年,蘇榮在其辦公室以出差沒有帶錢爲名打電話給不法商人王某,連哄帶騙“借”走了王某3萬元錢。

西疇籍離異女子張某,是蘇榮在2016年認識的一名個體經營戶,認識半年兩人就發生了不正當性關係。蘇榮利用職權形成的便利條件安排張某到王某的公司上班,還讓王某出資46萬餘元爲張某購買車輛。

“捨不得孩子套不住狼。”王某就是抓住了蘇榮的貪婪之心,雖心不情願,但還是對其有求必應,有“借”必給,有錢就送,前前後後花去了150萬餘元。

蘇榮的妻子平時經營着一家咖啡店和一家足浴店,由於投入大,管理不善,經營困難,每個月還貸壓力大,蘇榮就把心思放在了胡某、陳某等老闆的身上,在一次次的交往中反覆暗示給他送錢。“說者有心,聽者有意”,爲了維繫好與蘇榮的關係,老闆們也找準機會,親自送錢上門。

“當時還有點忐忑,這個錢不該收,但是第一次僥倖收下以後,就永遠都不可能收手,沾上它以後就沉迷了。”蘇榮感覺錢來得容易,像“天上掉餡餅”一樣,讓他欲罷不能,索賄成性。

蘇榮在擔任文山州政務服務管理局黨組書記、局長期間,接受他人請託,利用職權形成的便利條件,在項目招投標、項目款撥付、辦理銀行貸款等方面爲不法商人謀取利益,而這也成了他變本加厲受賄和索賄的理由,他的“失速”人生正在逐步加油提速。

華某、許某、胡某、陳某等不法商人逢年過節,都通過送錢送物等形式先後向蘇榮行賄,蘇榮則“大小通喫,張口笑納,來者不拒”。2013年至2019年,蘇榮收受他人賄賂財物價值共計236萬餘元。

“我用自己血的教訓再次提醒我們的幹部,一定要珍惜眼前的自由,守住紀法的底線……”蘇榮在自己的《懺悔書》中寫道。他最終幡然醒悟:圍獵者圍的是他手上的權力和幾千萬甚至上億、十幾個億的項目資源,他只不過是不法商人魚鉤上的那條魚而已。2020年12月,蘇榮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2021年5月,蘇榮因犯受賄罪被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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