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COP26·釋新聞|各國曆史上曾推出過哪些氣候政策? 

10月31日,第二十六屆《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締約方會議(COP26)在英國格拉斯哥正式開幕。這是自2015年巴黎峯會(COP21)以來最重要的氣候會議,同時這次會議也面臨着巨大和複雜的挑戰。

除回顧自2015年《巴黎協定》簽署之後取得的進展,解決巴黎峯會的各項遺留問題,總結失敗教訓之外,COP26的首要任務是讓各國在2050年左右實現全球淨零排放、2030年前加大減排力度和速度做出承諾。

然而,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在氣候議題上所面臨的難題並不相同。《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UNFCCC)指出,歷史上和目前全球溫室氣體排放的最大部分源自發達國家,發展中國家的人均排放仍相對較低,發展中國家在全球排放中所佔的份額將會增加,以滿足其經濟和社會發展需要。

UNFCCC明確提出,各締約方應在公平的基礎上,根據他們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和各自的能力,爲人類當代和後代的利益保護氣候系統,發達國家締約方應率先採取行動應對氣候變化及其不利影響。爲此,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梳理了歐盟及美日等國曆史上對氣候問題作出的“承諾”與改變,以及他們如何推動國內政策落地。

美國:氣候政策常因政府更迭而出現倒退

在奧巴馬政府時期,美國環境議程優先考慮通過使用可再生能源減少碳排放,目標是爲子孫後代保護環境,特朗普政府的政策是讓美國在使用化石燃料的基礎上實現能源獨立,並廢除許多環境法規。到特朗普任期結束時,他的政府已經撤銷了98項環境法規,還有14項仍在進行中。截至2021年初,新上任的拜登政府仍在對特朗普政府下受政治而非科學影響的監管決策進行公開覈算。

奧巴馬政府時期(2009-2017):

推出《清潔能源計劃》,投資可再生能源,減少原油對外依存度,解決全球氣候危機,並使煤炭成爲競爭力較弱的能源。奧巴馬任期內,美國新能源使用量增長顯著。

2009年,《美國清潔能源和安全法案》在美國衆議院通過。

2013年6月8日,奧巴馬與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在加州會晤時宣佈兩國將開展合作,減少並逐步停止使用氫氟碳化合物。

2015年,奧巴馬宣佈了《清潔電力計劃》最終方案。這個計劃將對美國溫室氣體排放施加更嚴格的限制,併成爲迄今美國應對氣候變化邁出的“最重要”一步。

2016年4月22日,奧巴馬政府簽署《巴黎協定》。

特朗普政府(2017-2021):

上任後不久,特朗普就開始實施他的“美國優先能源計劃”,並簽署行政命令批准兩條頗受爭議的輸油管道。

2017年,美國環境保護局以不合法爲由,宣佈廢除奧巴馬政府推出的氣候政策《清潔電力計劃》。

2018年,美國內政部宣佈了允許在幾乎所有美國水域進行鑽探的計劃,這是有史以來最大的海上石油和天然氣租賃擴張計劃。

2019年9月,特朗普政府用不限制排放的平價清潔能源規則取代了奧巴馬時代的清潔能源計劃,新規則將使得美國到2030年減排不到1%。

2019年11月,特朗普政府通知作爲《巴黎協定》保存人的聯合國祕書長古特雷斯,美國正式退出《巴黎協定》。

2020年4月,特朗普發佈了新的車輛排放標準,預計將導致額外的10億噸二氧化碳,使美國的年排放量增加約五分之一。

2020年8月,特朗普政府批准北極國家野生動物保護區的石油租賃計劃,首次開放這片原始荒野進行石油鑽探。

拜登政府(2021-至今):

拜登上臺後,修訂和加強《國家環境政策法》(NEPA),重新加入《巴黎協定》並首次在白宮內設置氣候政策辦公室。他以一系列以氣候爲重點的行政命令開始,旨在審查或撤銷特朗普政府的環境政策,包括保護野生動物,取消Keystone XL 管道的建設,禁止在美國國土上鑽探石油和天然氣。

拜登在2021年5月領導人氣候峯會上承諾,美國將在2030年將溫室氣體排放從2005年水平減少50%-52%。

歐盟:爭當氣候領域“領軍者”

在氣變政策的目標制定上,歐盟自《京都議定書》後就以爭當氣變領域“領軍者”爲己任,不僅注重將自身的國際承諾轉化爲每個成員國的減排責任以及能源政策細化目標,更重視以自身制定宏遠目標對其他國家做出“示範與引領”。

1991年,歐盟通過“SAVE”計劃,促進能源效率政策和計劃的實施。

1993年,引入了一個全社區範圍的指示性目標,以促進可再生能源,並鼓勵成員國將其納入國家政策。

1997年,京都氣候峯會上,商定了一套量化的溫室氣體排放目標,承諾在2008-2012年的承諾期內將六種溫室氣體減排8%(與1990年的水平相比)。

1998年,與汽車製造商就減排達成自願協議。

1999年,出臺垃圾填埋指令。

2000年,歐洲氣候變化計劃(ECCP)啓動,該計劃審查了一系列具有減少溫室氣體排放潛力的政策部門和工具,並制定了共同協調的戰略以實現京都氣候峯會上的目標,引入歐洲碳排放交易計劃。

2007年3月,歐盟決定單方面執行一項新的溫室氣體減排目標:在2020年以前將溫室氣體總體排放量在1990年的基礎上減少20%,並且,若其他主要經濟體也能承擔此挑戰性責任,則要進一步減排,在1990年的基礎上減少30%。2008年,爲實施新目標,歐盟委員會推出了“氣候和能源一攬子計劃”。

2014年10月,歐盟首腦峯會通過《2020年至2030年氣候和能源政策框架》。

2018年11月,歐盟率先提出“建設碳中和大陸”。

在2021年5月領導人氣候峯會召開前夕,歐盟理事會和歐洲議會就《歐洲氣候法》達成臨時協議。該法確立2030年歐盟的溫室氣體淨排放要比1990年水平減少55%。

俄羅斯:設定排放量“低於歐盟”目標

俄羅斯是一個化石燃料超級大國,石油和天然氣在其經濟中發揮着重要作用。

1999年,俄羅斯簽署了《京都議定書》,但直到2004年才正式批准,2005年生效。

俄羅斯參與了京都議定書的第一個承諾期(2008-2012),允許直接碳交易排放配額以及爲其他國家的減排項目融資。

由於俄羅斯在《京都議定書》第二期(2013-2020年)中沒有做出任何承諾,因此俄羅斯公司無法進一步參與此類項目。

2013年,普京簽署“關於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的總統令,通過可再生能源支持計劃。

2014年4月,俄羅斯通過了一項列舉減排關鍵措施的實施計劃,該計劃包括三個主要要素:建立溫室氣體監測系統、評估減排潛力和制定政府措施來調節排放水平。

在2015年巴黎聯合國氣候大會上,俄羅斯總統普京表示,俄方將努力通過新納米技術等科技手段來實現減少溫室氣體排放量的目標。爲了更好地應對全球氣候變化,俄羅斯聯邦政府在燃煤發電領域、能源開發領域、天然氣開發領域、核能開發領域和可再生能源利用領域都採取了措施。

2020年11月,普京簽署了一項減排法令,旨在到2030年將俄羅斯的溫室氣體排放量較1990年水平減少70%,但任何減排行動都必須以社會經濟穩定平衡發展爲前提。在今年最新發布的國情諮文中,普京提出了新的目標,即俄羅斯國內12個最大的工業中心的碳排放必須減少20%,未來30年內,俄羅斯的累計溫室氣體排放量要低於歐盟。

同年,俄羅斯政府還決定將基於可再生能源的發電能力擴大的財政支持計劃延長至2035年。

日本:積極參與氣候變化國際合作

20世紀80年代日本提出“政治大國”的戰略目標,同時日本在解決國內環境問題後,也開始把關注的目光轉向了外部的環境問題。

1984年,日本政府倡議成立了“世界環境與發展委員會”,1989年日本主持在東京召開地球環境會議,並提出“地球環保技術開發計劃”。

1989年,日本外務省發表的《外交藍皮書》中,增加了“對環境等全球性問題的對策”這一新的課題,第一次將環境問題作爲日本外交的課題之一對待。

在1992年的聯合國環發大會上,日本不僅承諾限制有害氣體排放,還承諾五年內爲環保事業提供10000億日元援助,遠超歐盟和美國。

1997年,《京都議定書》獲得通過,在《京都議定書》第一承諾期(2008-2012年),日本承諾六種溫室氣體排放量在1990年的基礎上削減6%。

2005年,《京都議定書》正式生效。這是人類歷史上首次以法規的形式限制溫室氣體的排放,是設定了強制性減排目標的第一份國際協議。

2007年,時任日本首相安倍在德國八國集團峯會上提出了“美麗星球50”構想,即在2050年實現全球溫室氣體排放量減半的目標。

2010年,日本衆議院環境委員會通過了《氣候變暖對策基本法案》,提出了日本中長期溫室氣體減排目標,並提出要建立碳排放交易機制以及開始徵收環境稅。

2013年,日本政府頒佈了一項國家氣候計劃,旨在將排放量比2013年的速度減少26%。

2018年,日本製定了戰略能源計劃,目標設定爲2030年。該計劃旨在將煤炭使用量從32%減少到26%,將可再生能源從17%增加到22-24%,並將核能從6%增加到20-22%。作爲該目標的一部分,日本宣佈了關閉其140家燃煤電廠中的100家老舊低效燃煤電廠的目標。

2018年12月,《氣候變化適應法》生效,地方政府負責制定自己的氣候變化適應計劃。到2021年,日本47個都道府縣中的22個和1741個直轄市中的30個已制定計劃,而23個地府和2個直轄市已建立氣候變化研究中心。

澳大利亞:碳排放量不降反升

作爲全球第15大溫室氣體排放國和煤炭、液化天然氣(LNG)和原油的主要出口國,澳大利亞面臨着巨大壓力。此外,近年來澳大利亞在氣候承諾上表現不佳,碳排放量不降反升。澳大利亞曾經承諾,在2030年前減排26%至28%,回到2005年的水平,但這被英國等國家認爲“缺乏決心”。有聲音稱,澳大利亞不願意提出一個更爲人接受的減排目標,部分原因在於聯邦政府內反對黨的抵制。

澳大利亞正在實現其在2015年《巴黎協定》下的二氧化碳減排目標,但淨零承諾可能要等到2022年聯邦選舉和政治情緒的潛在轉變之後。

2000年,時任總理約翰·霍華德明確表示澳大利亞不會批准《京都議定書》。

2007年,時任澳大利亞總理陸克文正式宣誓就職後,馬上在有關批准《京都議定書》的文件上籤了字。他在一份聲明中表示,批准簽署《京都議定書》是澳大利亞新政府的首個官方行動,顯示了政府應對氣候改變問題的承諾。

2009年5月,澳大利亞作出決定,把減排目標提升爲到2020年在2000年的基礎上“最多”減排25%。

2011年,澳大利亞開始實施“碳稅”計劃。時任總理吉拉德執政期間還成立了清潔能源金融公司和澳大利亞可再生能源署,這兩個政府實體旨在促進清潔能源的發展。

2014年,澳大利亞廢除“碳稅”政策。

2015年,簽署《巴黎協定》,並同意到2030年將碳排放量至少減少26%。

印度:溫室氣體排放大國也是全球變暖“受害者”

作爲世界第三大溫室氣體排放國,印度一直受到國際社會要求其制定碳中和時間表的壓力。同時,印度也是受氣候變化影響非常大的一個國家。印度在未來20年或者更長一段時間,無論經濟發展、能源結構以及能源消費狀況,都會有巨大的變化,在世界能源供需市場的地位也將不斷加重。但印度尚未提交其應對氣候變化的最新計劃,印度環境部長布亞達夫(Bhupender Yadav)表示,印度正在實現2015年在巴黎制定的目標,即非化石燃料發電比例佔40%以上。並且印度也會爲修改目標敞開大門。

2008年,印度發佈了國家氣候變化行動計劃(NAPCC),其中包括但不限於:覆蓋全國三分之一的森林和樹木,到2022年將可再生能源供應增加到總能源結構的6%,以及進一步進行災害管理。

2016年,印度正式向聯合國交存氣候變化《巴黎協定》的批准書。繼中國、美國等國家之後,印度成爲第62個簽署並批准《巴黎協定》的國家。在之後發佈的國家自主貢獻預期目標中,印度承諾到2030年非化石燃料來源的電力佔其總髮電量的40%。

2017年11月,汽車限行。各州地方政府還實施了更嚴格的汽車排放標準、對焚燒垃圾的更高處罰以及更好地控制道路揚塵等措施。

2018年,印度中央電力局設定了目標到2027年,57%的電力來自非化石燃料來源。

據報道,雖然印度在2015年還承諾到2022年,其風能、太陽能和其他可再生能源(如小型水電站)的發電量將增加五倍達到175GW。但到2021年9月,印度只實現了略高於100GW的發電量。

(澎湃新聞實習生薛妍對此文亦有貢獻)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