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快看 | 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廈門國際銀行被罰292萬元 

記者 | 章宇璠

113日,中國人民銀行福州中心支行發佈了一張罰單,劍指廈門國際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相關負責人。

罰單顯示,廈門國際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主要違法違規事實(案由)爲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未按規定報送大額交易報告和可疑交易報告;未準確、完整、及時報送個人信用信息;提供個人不良信息,未事先告知信息主體本人;個人銀行結算賬戶未按規定備案;個體工商戶經營性貸款統計錯誤。

黃大慶,時任廈門國際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長兼中國境內總經理;茅有櫪,時任廈門國際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反洗錢工作委員會副主席,對廈門國際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按規定報送大額交易報告和可疑交易報告的違法違規行爲負有責任。

繆少華,時任廈門國際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營銷副總監;嚴紹輝,時任廈門國際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零售金融部副總經理,對廈門國際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的違法違規行爲負有責任。

針對上述違法行爲,中國人民銀行福州中心支行對廈門國際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處以罰款人民幣292元,對黃大慶、茅有櫪處罰款4萬元;對繆少華、嚴紹輝處罰款2.5萬元。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