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保樂力加被罰16萬 旗下品牌“馬爹利 MARTELL”廣告涉違法行爲 來源:中國網財經

中國網財經11月4日訊(記者鍾文鑫) 據上海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消息,近日,保樂力加(中國)貿易有限公司(簡稱保樂力加)因在其微信公衆號“馬爹利 MARTELL”(微信號 MARTELLCOGNAC)對外發布的廣告信息含有飲酒動作的視頻,被上海市靜安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罰款16萬元,並責令停止發佈。

來源:上海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

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經查,“馬爹利 MARTELL”(微信號:MARTELLCOGNAC)是當事人註冊運營的微信公衆號,用於向不特定消費者推送營銷活動等信息。2021年1月22日當事人作爲廣告主爲了提升品牌效應,通過該微信號發佈了題爲“凝聚時光的藝術臻品:馬爹利稀世單樽典藏系列”的廣告信息,其中含有的《馬爹利稀世單樽典藏系列視頻》,該視頻第26秒處出現了飲酒動作,所指向的商品爲“馬爹利1958稀世單樽干邑白蘭地”。該視頻內容由法國馬爹利總部進行拍攝後存放於共享盤中供集團內容員工使用。

現查明,馬爹利股份有限公司授權當事人爲馬爹利品牌系列洋酒在中國地區的銷售公司並授權當事人使用馬爹利企業商標作爲微信暱稱。“馬爹利1958稀世單樽干邑白蘭地”酒精度爲43%vol。本案違法廣告系當事人市場部工作人員根據廣告主題通過共享盤搜索到含有飲酒動作的上述視頻後自行撰寫文案並配圖,整合視頻後通過“馬爹利MARTELL”微信公衆號對外發布。故本案違法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案發後當事人對違法廣告進行了刪除。

上海市靜安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表示,保樂力加(中國)貿易有限公司利用微信公衆號對外發布酒類廣告含有飲酒動作的行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二十三條第(二)項,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八條第一款第(五)項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決定對其處以16萬元罰款,並責令停止發佈。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二十三條第(二)項:酒類廣告不得含有下列內容:(二)出現飲酒動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八條第一款第(五)項:有下行爲之一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發佈廣告,責令廣告主在相應範圍內消除影響,處廣告費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廣告費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可以吊銷營業執照,並由廣告審查機關撤銷廣告審查批准文件、一年內不受理其廣告審查申請:(五)違反本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發佈酒類廣告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時,應當責令當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違法行爲。

天眼查顯示,保樂力加(中國)貿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爲PHILIPPE PASCAL GUETTAT,註冊資本是610萬美元。據瞭解,保樂力加(中國)貿易有限公司是全球高端烈酒市場的主要集團之一,在全球範圍內擁有超過85家子公司及101個生產基地。

保樂力加(中國)貿易有限公司官網顯示,保樂力加中國重點發展品牌分爲二個部分:中國市場主要產品(包括衆多幹邑、威士忌、白色烈酒,香檳及葡萄酒品牌),以及兩大葡萄酒代理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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