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2日上午,桂林中院一審公開宣判黃某犯集資詐騙罪一案,對被告人黃某以集資詐騙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責令黃某退賠22名被害人經濟損失共計人民幣10247.728061萬元。

經審理查明,2015年2月起,

被告人以高額利息爲誘餌向多名社會人員大量集資借款用於歸還個人的債務。2017年2月,黃某因無法償還鉅額本金和利息外逃。期間,黃某仍然通過隱瞞無還款能力的方式,繼續集資騙取22名被害人(含1個集體)共計10247.728061萬元。

桂林中院認爲,被告人黃某的行爲依法構成集資詐騙罪。其集資詐騙數額巨大,已嚴重擾亂了國家金融管理秩序,並造成了被害人特別巨大的經濟損失,且至今未賠償被害人損失,遂作出上述判決。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