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的“雙十一”活動已經啓動,預售定金膨脹,是各大電商平臺常見的促銷手段。消費者提前支付定金,活動當天再支付尾款,但等到要付尾款的時候,有些消費者才發現當初一時衝動付的定金居然不能退、預售價格比平時還要貴!

那麼,預售定金不退是否合法?

首先,平臺付定金不退是合法的。在這裏要先給大家普及一下“訂金”和“定金”的區別。

訂金在日常經濟活動中被廣泛採用。嚴格講訂金只是一個習慣用語,而非法律概念。一般情況下,交付的訂金視爲預付款。在交易成功時,訂金充當貨款;在交易失敗時,訂金應全額返還,收受訂金的一方即使違約,仍應承擔返還訂金的義務。

定金具有擔保合同履行之意。根據《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條,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同時平臺作爲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所以,訂金可退,定金難返!您搞清楚二者的不同了嗎?

如何才能退定金呢?

平臺退換問題中也提到,如果已經支付尾款,符合無理由退貨的商品,可以申請退款,商品召回或退回後,定金和尾款會全部退回。

哪些商品符合“七天無理由退貨”呢?

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經營者採用網絡、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且無須說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1、消費者定製的商品;

2、鮮活易腐的商品;

3、在線下載或者消費者拆封的音像製品、計算機軟件等數字化商品;

4、交付的報紙、期刊。

此外,其他根據商品性質並經消費者在和商家購買時確認不宜退貨的商品,也不適用“七天無理由退貨”。

所以在這裏還是要提醒各位消費者,預售的時候就要保持冷靜、冷靜、再冷靜,看清預售平臺規則再下單。

記者:李江

編輯:樊波

責編:馬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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