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王宏

銀保監會昨日公佈了對水滴保險經紀以及微醫保險經紀的兩張罰單,指出二者均存在按照“首月0元”、“首月3元”銷售保險產品的情況,屬於“未按照規定使用經批准或者備案的保險條款、保險費率的行爲”,違反了相關法規。

接近水滴保險經紀的相關人士對財聯社記者表示,處罰金額是根據業務收入的相應比例確定的,目前 “首月X元”的銷售模式全行業早已停止,公司正在積極研究新模式。

業內人士指出,監管對於首月“零首付”“低首付”,顯示了過往要倒查,未來不再有的決心。“首月0保費”,只是互聯網強監管升級的一個側影。隨着互聯網亂象自查的啓動、互聯網保險新規的出臺,互聯網保險業務已經步入整治、規範發展的新階段,套利空間逐步被擠出,消費者權益保護也將放在更重要的位置。

水滴因“首月0元”收百萬元罰單 微醫也被處罰

罰單指出,水滴保險經紀在2018年6月至2019年6月間實際銷售安心財險相關醫療險產品時,按“首月0元”“首月3元”收取,但安心財險在銀保監會備案的是每期繳納保費應相同。此外,2019年3月至2019年6月水滴保險經紀在銷售太平財險相關醫療險產品時,實際按照“首月3元”收取,而太平財險上述產品在銀保監會備案的是“按月繳費(首月投保0元,其餘分11期支付)”。

因此,水滴保險經紀上述行爲屬於“未按照規定使用經批准或者備案的保險條款、保險費率”,均違反《保險法》第一百七十條的規定。罰單對水滴保險經紀共處100萬元罰款,並對時任水滴經紀總經理楊光警告並罰款10萬元、時任水滴經紀精算部負責人張強警告並罰款10萬元。

此外,微醫保險經紀在銷售安心財險相關產品時,宣傳和實際收費均按照“首期0元”或“首期3元”進行,但根據安心財險上述產品在銀保監會備案,首期不應爲0元或3元。微醫保險經紀同樣違反了《保險法》第一百七十條的規定。

銀保監會對微醫保險經紀做出10萬元罰款,對時任微醫經紀執行董事兼總經理周雪警告並罰款1萬元。

爲何水滴保險經紀與微醫保險經紀處罰金額相差巨大?接近水滴保險經紀的相關人士對財聯社記者表示,處罰金額是根據業務收入的相應比例確定的。監管處罰的事項發生在2019年及以前,“首月X元”的銷售模式全行業早已停止,目前公司正在積極研究新模式。

“首月0元”等易產生誘導消費 互聯網保險需遵循金融規律

不久前的10月21日,銀保監會消保局專門發出《關於防範保險誘導消費的風險提示》,提醒消費者清晰地認識到“免費”是誘導,極有可能暗藏陷阱和風險。

銀保監會認爲,從保險產品本身看,上述宣傳未全面展示保費繳納整體情況,實際上是將保費分攤至後期,消費者並未真正享受到保費優惠。從營銷方式看,營銷片面強調“首月0元”,卻未對保費繳納整體情況、保險責任等重要內容充分提示,易使消費者忽視產品重要信息。加之一些廣告界面設置不規範,故意誘導消費者勾選“購買”“領取”“自動續費”等選項,侵害消費者知情權和自主選擇權。

除了進行風險提示,今年10月22日,銀保監會還下發了《關於進一步規範保險機構互聯網人身保險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在經營主體方面,對保險機構技術能力、運營能力和服務能力提出明確要求,重點解決消費者反映突出的找不到退保頁面、找不到投訴入口、退市產品查不到保單、買的快退的慢等服務問題。在產品開發方面,從源頭上規範了首月“0”元、長險短做等銷售誤導問題,以及退保高扣費、健康告知晦澀難懂等投訴集中問題。

中國保險行業協會祕書長商敬國也指出,互聯網思維在保險行業行不通,必須要遵循金融規律。“壽險業務的複雜性,使得數字化轉型難度很大,但應該根據業務模式的現實情況去轉型,數字化轉型不能忽視壽險業務金融性。”

互聯網保險進入新階段 業內積極研究探索新模式

資深律師陳勁松對財聯社記者表示,監管對於首月“零首付”“低首付”,過往要倒查,未來不再有。“首月0保費”,只是互聯網強監管升級的一個側影。隨着互聯網亂象自查的啓動、互聯網保險新規的出臺,互聯網保險業務已經步入整治、規範發展的新階段,套利空間逐步被擠出,消費者權益保護也將放在更重要的位置。

實際上,互聯網保險正迎來強監管。自2020年底以來相繼出臺的《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辦法》、《進一步規範保險機構互聯網人身保險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對過去快速發展的互聯網保險業務暴露出來的問題和風險隱患進行了圍堵和規範。

多位保險業內人士對財聯社記者表示,隨着相關監管文件的出臺,互聯網保險市場將在明年迎來洗牌,業內保險公司正積極探索互聯網保險新業務模式。某大型互聯網保險業內人士對財聯社記者表示,政策收緊、規範互聯網保險業務發展,明確門檻、規範銷售、嚴格服務,對大小公司的要求是一致的。同時,互聯網保險以渠道業務爲主,渠道成本收入模式對於推動意願很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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