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王遙:提升綠色金融潛力,應先解決標準統一問題

去年底我國提出“碳達峯、碳中和”目標後,各類投資風口不斷湧現,相關創新產品接連落地,綠色金融呈蓬勃發展態勢。回顧這一年,我國綠色金融有哪些突破和創新發展,還有哪些不足?如何進一步提升綠色金融的潛力?國際上有哪些探索和經驗?圍繞這些問題,新京報貝殼財經記者專訪了中央財經大學綠色金融國際研究院院長王遙。

她表示,我國綠色金融在政策制度、市場創新、綠色金融基礎設施建設、國際合作等方面取得了很多進展,但發展進程中仍有不少問題需要解決。例如雖然環境權益抵質押貸款、綠色建築保險等創新產品不斷湧現,但應用範圍和場景仍比較有限,又如國內和國際層面都存在綠色標準不統一的問題等等,這些都對綠色金融更多潛力的發揮形成掣肘。王遙對此提出多點建議,包括金融機構在未來應持續推進綠色金融產品創新,進一步擴大其應用範圍;着力解決綠色金融相關標準不統一問題,加強綠色金融與綠色產業標準的協同等。

我國金融機構在碳中和實踐方面仍處於起步階段

新京報貝殼財經:我國綠色金融比重近年不斷上升,去年提出“雙碳”目標後,有哪些突破和創新發展?

王遙:習近平總書記於2020年9月提出“2030碳達峯、2060碳中和”目標,爲綠色金融發展增添了新的抓手。中國金融體系一直高度重視完善綠色金融的市場基礎建設,大力推進環境信息披露、環境壓力測試等方面工作,不斷提高防範物理風險、轉型風險等氣候風險辨識,以落實碳中和目標。

其一,綠色金融相關政策體系逐步完善。2016年《關於構建綠色金融體系的指導意見》發佈以來,我國以此爲基礎建立了“自上而下”的完整綠色金融政策體系框架,大力推動了我國綠色金融發展。今年10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深化生態保護補償制度改革的意見》,對推進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深度調整產業結構等提出明確要求,推動全國凝聚多方合力有序減碳;國務院也印發了《2030年前碳達峯行動方案》,將碳達峯貫穿於經濟社會發展全過程和各方面。

其二,相關監管部門與機構始終重視完善標準的制定。今年4月人民銀行、發改委、證監會發布了《綠色債券支持項目目錄(2021年版)》,對綠色債券支持領域和範圍進行科學統一界定,提升了我國綠色債券的綠色程度和市場認可度;7月1日起《銀行業金融機構綠色金融評價方案》正式實施,爲銀行業金融機構轉型,尤其在提高綠色金融業績方面起到非常好的引導作用,爲金融機構在下一步綠色金融實踐上提供了方向。

其三,我國綠色金融產品和服務的規模、種類以及市場的規範化程度都保持穩健增長。健康的綠色金融發展不僅需要“自上而下”的綠色金融政策推動,還需要有“自下而上”的市場積極反應。

我國綠色貸款餘額已位居全球第一,同時是全球第二大綠債市場,且從2016年起就是全球綠色債券發展增速最快的國家。特別值得關注的是,今年債券市場還在綠色債券下面增設了子品種“碳中和債”,自推出後其市場發行量持續增長,前三季度其累計發行規模達1281.95億元,超出了過往的綠色債券的同期規模;綠色基金方面,從國家層級至各個地方都積極設立綠色發展基金。

今年7月16日,中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正式上線啓動,成爲全球最大的碳市場,截至10月22日,全國碳市場共運行64個交易日,碳排放配額(CEA)累計成交量1911.06萬噸,累計成交金額達8.63億元,推動了重點排放單位碳交易意識不斷提高,碳市場的價格發現功能也開始穩步顯現,爲全球碳金融發展創造更多的可能性。

新京報貝殼財經:與碳中和要求和國際最佳實踐相比,我國金融機構還有哪些不足?有哪些建議?

王遙:整體來看,當前我國金融機構在碳中和實踐方面仍處於起步階段,較國際成熟市場層面仍有差距。在環境信息披露方面,當前人行的環境信息披露框架已經有比較好的參考性,但基於當前國際主流應用的環境信息披露框架爲TCFD(氣候變化相關財務信息披露工作組,Task Force on Climate-related Financial Disclosure)標準,我國環境信息披露與國際標準的接軌仍有待進一步探討。在氣候風險分析方面,當前我國金融機構開展環境壓力測試尚缺乏方法學和工具的支持,開展環境壓力測試的機構以銀行業金融機構爲主,資管業和保險業的案例較爲空白。

在產品創新能力方面,當前金融機構在綠色金融、碳金融相關產品方面已經做了很多初步探索,但在ESG(環境、社會和公司治理Environmental、Social and Governance)相關產品方面的創新實踐較國際市場還存在不足,中國整體市場的可持續投資規模未來還有很大的發展潛力。

對此,建議一是加強環境信息披露標準的規範性,借鑑國際通用標準,遵循我國相關法規與政策,結合我國金融機構實際情況和條件,對TCFD框架進一步細化、擴展,形成一個較爲全面、可行的披露標準;二是推廣氣候環境的情景分析和壓力測試,通過發佈相關工具和方法學指南文件等,幫助機構更好了解氣候變化對組織機構可能產生的影響,並通過量化工具切實開展環境壓力測試工作;三是加強市場引導鼓勵金融機構產品創新,提升各個市場主體參與碳金融和可持續金融實踐的積極性,助力我國“雙碳”目標。

鼓勵金融機構未來在碳市場參與衍生品交易

新京報貝殼財經:今年7月全國統一的碳市場開市,金融機構在碳交易市場中扮演了怎樣的角色?還有哪些需要進一步探索?

王遙:全國碳市場自今年7月啓動交易,首批參與交易的主體爲2162家重點排放單位,均爲發電行業企業。金融機構還不能開立賬戶直接參與碳市場交易。金融機構在全國碳交易市場中目前主要的參與方式是通過碳排放權抵質押融資等,也有金融機構爲全國碳市場提供了創新的專項碳金融服務,例如7月16日華夏銀行與國家能源集團龍源(北京)碳資產管理技術有限公司合作落地的碳遠期交易保函業務通過全國碳排放權交易系統完成實物交割,是全國碳市場首筆實現交割的遠期交易,能夠幫助碳交易雙方提前鎖定交易價格。未來,可在全國碳市場穩定運行後明確合格投資機構的具體規則,逐步引入符合條件的金融機構作爲交易主體,豐富碳金融市場參與主體,提高全國碳市場的流動性。

在碳金融工具方面,首先,建議鼓勵碳排放權抵質押貸款、碳回購、碳基金、碳信託等碳金融業務發展創新,推動金融機構開發貼合企業和機構實際需求,具備可操作性、簡便性、流通能力強的碳金融產品;其次,在碳期貨等衍生品獲得批准並進入市場後,鼓勵金融機構參與衍生品交易,幫助交易參與者管理風險,進一步促進發現合理的市場價格;另外,要在國家層面出臺相關監管政策,宏觀層面和微觀層面均要做到審慎監管,施行綜合防範措施,對各項碳金融工具進行規範化管理,推動金融機構積極穩妥參與碳金融市場建設,確保風險的可防範性和減少風險的放大性。

建議解決綠色金融及綠色產業標準的統一及協同問題

新京報貝殼財經:如何繼續提升綠色金融的潛力,長短期內需要重點解決的問題分別是什麼?

王遙:雖然我國綠色金融在政策制度、市場創新、綠色金融基礎設施建設、國際合作等方面取得了很多進展。但是,需要注意到的是我國綠色發展進程中仍然有很多問題需要解決。

一是政策協同問題。當前政策協同性仍需進一步加強。推進綠色金融發展不僅涉及金融機構和監管部門,與發改、財政、住建、生態環境等政府部門也密切相關。此外,也離不開中央和地方的協調。綠色金融指引政策應和監管部門政策,以及各部委出臺的綠色產業政策、財稅政策等協調;地方政府有關部門也必須做好政策對接、責權劃分及相互配合。

二是綠色金融及綠色產業相關標準問題。今年,人民銀行、發改委、證監會共同發佈了《綠色債券支持項目目錄(2021年版)》,綠色債券標準得到了統一,並實現了與國際綠色債券標準的接軌。但目前,各部委均有各自綠色行業標準,地方也因地制宜出臺和制定了一些地方綠色標準。因此,建議率先解決綠色標準統一問題,以有效引導綠色投向,同時明確國家標準和地方標準關係,避免造成混亂。

三是綠色金融創新產品應用範圍亟待擴大。當前,綠色信貸與綠色債券在我國的綠色金融產品中佔據主要地位,雖然碳中和債、綠色基金、綠色保險、綠色信託等創新產品不斷湧現,但一些創新產品如環境權益抵質押貸款、綠色市政債、綠色融資擔保基金、綠色建築保險等應用範圍和場景仍比較有限。因此,金融機構在未來應持續推進綠色金融產品創新,進一步擴大其應用範圍,發揮其在支持低碳綠色轉型方面的作用。

四是環境信息披露仍需進一步加強。目前,金融領域普遍存在環境信息披露較爲薄弱、企業環境信息不完整、及時權威的信息整合存在壁壘的現象。環境信息披露和共享機制的不健全,會阻礙環保部門建立切實有效的環境質量評估標準;同時,金融機構難以及時獲得綠色環保信息,會影響正確的投資定價和風險管控。因此,建議採取強制環境信息披露,“不披露就解釋”,並建立全國性環境信息披露查詢平臺,以打破信息不對稱可能給金融機構帶來的風險。

五是綠色發展的意識與能力問題。當前,相當的一部分政府相關部分負責人和從業者對於綠色發展、綠色金融意識不到位,對於相關知識瞭解也浮於表面,關注度也遠遠不夠。因此,爲深入推進綠色發展,必須要加強對從業者和利益相關人員的綠色金融知識培訓,鼓勵研究機構圍繞關鍵問題進行研究分析,培養綠色發展的意識和能力。

新京報貝殼財經:在綠色金融發展方面,目前國際已達成哪些共識?還有哪些需要統一或完善?

王遙:自2016年《巴黎協定》簽署以來,全球氣候治理進入了新的階段。綠色金融作爲應對氣候變化及支持各國經濟綠色復甦的重要手段,得到了全球諸多國家的認可與支持,重要程度不斷提升。

在各國政府及相關金融機構、學術機構的支持下,已經成立多個綠色金融國際合作交流平臺。如G20可持續金融工作組旨在加強信息披露、完善可持續投資的識別並促進國際金融機構支持應對氣候變化;由中國人民銀行參與發起的央行綠色金融網絡(NGFS)致力於從央行和監管機構的角度分析氣候變化可能帶來的風險,支持擴大綠色融資;中國與歐盟等經濟體共同發起可持續金融國際合作平臺(IPSF),重點就綠色金融標準的國際趨同等議題開展研究,共同探索中歐綠色金融共同標準,有效推動更多國家和地區綠色與低碳發展;以及氣候變化相關財務信息披露工作組(TCFD)、“一帶一路”綠色投資原則(GIP)等等。

在全球氣候變化問題日益嚴峻和後疫情時代經濟急需復甦的大局面下,世界各國都在積極深化國際合作,推進綠色金融與全球可持續發展。從目前來看,國際層面的綠色金融分類標準尚未形成統一性,綠色金融領域的跨國信息存在不對稱,環境信息披露準則範圍、產品服務與政策機制設計等方面也存在分歧差異,最重要的一點,全球的綠色投融資仍持續存在巨大的資金缺口,引導更多的公共和私人資本流入相關投資,以支持碳中和及可持續目標的實現是全世界最迫在眉睫的問題。

未來國際層面應繼續深化交流合作,凝聚多方合力,從多個層面推進綜合性綠色融資戰略:加強統籌綠色分類標準等方法和工具,爲推動經濟綠色低碳轉型提供政策標尺,爲綠色資產的跨境發行和交易提供便利,推動各國綠色金融市場互聯互通;繼續保持ESG投資在國際市場的主流化趨勢,完善環境信息披露框架準則制定,進一步強化資本市場向綠色產業配置資源的能力,實現綠色金融資源的全球化市場配置;協作開拓激勵性政策,如通過提高投資回報率、項目補償機制等提高全球市場參與者的積極性,引導更多資金向綠色投資流入;積極推進綠色金融產品與服務的多樣化開發,豐富綠色金融產品供給以滿足實體經濟對可持續發展的高標準需求。中國作爲全球綠色金融的引導者之一,未來也將繼續全方面地提高自身綠色金融水平,積極參與國際合作,落實自身碳達峯、碳中和目標實現,助力綠色國際協調發展。

新京報貝殼財經記者 程維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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