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我省實施生態環境違法舉報獎勵新規

生態環境舉報最高獎勵50萬元

本報訊 (記者 王夢然 許海燕) 爲進一步鼓勵公衆積極參與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嚴厲打擊各類生態環境違法行爲,形成打擊生態環境違法犯罪行爲合力,省生態環境廳、省財政廳近日聯合印發《江蘇省保護和獎勵生態環境違法行爲舉報人的若干規定》,進一步規範生態環境違法行爲舉報獎勵制度。

據悉,新版《規定》有三大亮點:拓展有獎舉報途徑,增加線索舉報來源;劃分不同獎勵檔次,提高獎勵標準,同時創新設置懸賞條款;簡化領獎流程,對小額獎勵以電子支付形式發放,有效保護舉報人個人信息,提高舉報獎勵工作效率。

《規定》明確,任何個人和單位可依法向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舉報生態環境違法行爲。可以通過“12345”熱線、“12369”生態環境舉報電話,利用微信公衆號、電子郵件、“隨手拍”等方式進行舉報。根據被舉報事項的難易程度、危害程度和情節輕重,對舉報人予以50元至1萬元不等的獎勵。對舉報人能夠提供詳細材料、協助開展調查取證的,在原有獎勵金額的基礎上增加獎勵金額50%的獎勵。對舉報監測數據弄虛作假造成嚴重環境污染、跨區域傾倒危險廢物並造成嚴重後果、長期嚴重超標排污等違法行爲的,經查證屬實,報同級人民政府同意,可給予舉報人最高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除物質獎勵外,鼓勵各地通過通報表揚、頒發獎旗、獎狀、獎章、榮譽證書、授予榮譽稱號等方式對舉報人進行精神獎勵。

《規定》還明確,在生態環境部門微信公衆號、官網上設置領獎平臺,對1000元以下的小額獎勵以電子支付形式發放,對1000元以上的獎勵通過平臺轉賬方式發放。

《規定》明確,對侵害舉報人合法權益、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責任人員,依紀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利用舉報公開造謠,惡意舉報擾亂社會公共秩序構成違法犯罪的人員,提請有關部門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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