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12日上午,南寧鐵路運輸中級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廣西壯族自治區監獄管理局原黨委書記、局長李健受賄一案。

公訴機關指控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南寧鐵路運輸分院指控,2014年至2021年2月期間,被告人李健利用擔任自治區監獄管理局政委、黨委書記、局長、廣西華盛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等職務便利,爲有關單位和個人在工程項目承攬、職務晉升、人事調動等方面提供幫助,單獨或者夥同特定關係人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2037.623437萬元,其中既遂1345.591837萬元,未遂692.0316萬元。提請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李健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李健作了最後陳述,並當庭表示認罪悔罪。被告人的親屬、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新聞記者及各界羣衆60餘人旁聽了庭審。庭審最後,法庭宣佈休庭,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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