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受賄超2037萬元,監獄管理局原局長受審!

今天(11月12日),廣西高級人民法院網站發佈消息:南寧鐵路運輸中級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廣西壯族自治區監獄管理局原黨委書記、局長李健受賄一案。

據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南寧鐵路運輸分院指控,2014年至2021年2月期間,被告人李健利用擔任自治區監獄管理局政委、黨委書記、局長、廣西華盛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等職務便利,爲有關單位和個人在工程項目承攬、職務晉升、人事調動等方面提供幫助,單獨或者夥同特定關係人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2037.623437萬元,其中既遂1345.591837萬元,未遂692.0316萬元。提請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李健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李健作了最後陳述,並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李健在今年4月被查,8月被開除黨籍和公職。經查,李健喪失理想信念,背離初心使命,知法違法、執法犯法,貪慾膨脹,利慾薰心,官商勾結,大搞權錢交易。與他人串供,僞造、銷燬、轉移、隱匿證據,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調動過程中爲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他人送給的錢款;將應當由本人支付的費用由他人支付,搞權色交易;違規干預和插手司法活動;嚴重違反社會公德;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工程項目承攬等方面爲他人謀取利益,單獨或夥同他人非法收受財物,數額特別巨大。

李健的違紀違法問題,與他的身份極不相符。從履歷上看,李健的職業生涯基本一直在司法系統。他早年在西南政法學院法律系民商法專業學習,曾在廣西律師協會任職,其後歷任廣西自治區司法廳法學教育處處長,廣西自治區司法廳律師管理處處長兼任廣西律師協會黨組成員,廣西自治區司法廳辦公室主任等職,在2014年後還擔任過廣西自治區監獄管理局政治委員、黨委副書記,廣西自治區監獄管理局局長、黨委書記,自治區司法廳黨委委員,廣西華盛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等職。

但是,長年的司法系統工作,並沒有讓他真正獲得應有的法律觀念,反而知法犯法,實屬不該。紀檢部門對監獄系統領導幹部的腐敗行爲,一向是“零容忍”。

還有一個來自監獄系統落馬官員也十分引人注意:2020年12月24日,內蒙古自治區司法廳原黨委委員、副廳長兼自治區監獄管理局原黨委副書記、局長徐宏光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

經查,徐宏光喪失理想信念和黨性原則,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不信馬列信鬼神,搞封建迷信活動;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禮金;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幹部選拔任用過程中收受他人財物;損公肥私,利用職權佔用公房,爲個人和親屬謀取私利,搞權色交易;私而忘公,濫用職權干預插手司法活動;不重視家風建設,對配偶失管失教;執法犯法,被商人“圍獵”,在監獄工程承攬、設備採購等方面利用職務便利爲他人謀利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法網恢恢,疏而不漏。只要涉及違紀違法行爲,就遲早會被查處。廣西壯族自治區監獄管理局原黨委書記、局長李健受賄一案,再次給人們敲響了警鐘。

資料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廣西高院網站等

編撰/黃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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