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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廣州農商行“踩雷”,借信託向紫鑫藥業放貸2.8億,回應稱抵押物足值

本報記者傅碧霄 北京報道

陷入債務危機的紫鑫藥業(002118.SZ)一則公告引出了背後的債權方廣州農商行。11月10日,紫鑫藥業發佈的公告顯示,因金融借款合同糾紛,被廣州農商行訴訟。此前,廣州農商行兩次借道信託向紫鑫藥業放貸,涉案的兩筆本金分別爲2億元和8720萬元,總額達2.872億元。

而當前紫鑫藥業所欠債務已超過26億元,廣州農商行還能否收回貸款?對此,廣州農商行相關人士於11月12日對《華夏時報》記者表示,這兩筆貸款有不動產作爲抵押,抵押物足值,評估價預計在6億元以上。

借信託放貸

廣州農商行的這兩筆貸款分別通過國通信託有限責任公司(下稱“國通信託”)和長安國際信託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長安信託”)發放。

2019年2月19日,廣州農商行與國通信託簽訂合同,約定信託金額爲9500萬元,信託期限爲12個月。隨後,2019年2月20日,國通信託向紫鑫藥業發放貨款本金9500萬元,貸款期限爲12個月,年利率爲9.5%。

2020年貸款到期後,紫鑫藥業未按合同約定還款付息。

2019年6月20日,長安信託與紫鑫藥業簽訂貸款合同,約定由長安信託提供貨款2.894億元,貸款期限爲2019年6月24日至2021年6月23日,貨款利率爲年利率9.5%。2019 年6月27日,廣州農商銀行與長安信託簽訂合同,約定信託金額爲2.894億元,信託期限爲24個月。

2019年6月24日,長安信託向紫鑫藥業發放貨款本金2億元。但自2020年9月起,紫鑫藥業便未按期還款付息,2021年6月23日貸款到期後,紫鑫藥業仍未清償全部債務。

紫鑫藥業的這兩筆貸款均由北京中科紫鑫科技有限責任公司(下稱“北京紫鑫”)、敦化市康平投資有限責任公司、郭春生、郭榮、仲桂蘭提供保證,保證期間爲主合同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3年,保證方式爲連帶責任保證。

北京紫鑫還爲紫鑫藥業的貸款提供抵押擔保,抵押物爲位於北京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科創九街11號院1號樓等8幢樓的不動產。國通信託的抵押順位爲第二順位,長安信託的抵押順位爲第三順位。

由於紫鑫藥業未能按期還款,國通信託和長安信託將債權及擔保權利一併轉讓給廣州農商行。

廣州農商行相關人士告訴《華夏時報》記者:“通過業務部門瞭解,這兩筆貸款的抵押是足值的,抵押物有8棟樓以及土地,在2018年評估價就達5億元,現在按照市場公允價值變動應該有6億-8億元,所以擔保是足夠的。”

關於這兩筆貸款,廣州農商行的訴訟請求分別爲歸還本金8720萬元和2億元,計入利息、違約金、罰息等費用,兩筆貸款的應還金額暫合計1.61億元、2.43億元。

至於爲何通過國通信託發放的貸款爲9500萬元,而訴訟請求歸還本金8720萬元,廣州農商行人士未給出解釋。

關於異地放貸

這並非廣州農商行第一次踩雷信託,此前該行就曾捲入25億元的信託違約風波。而且,農商行異地放貸的風險近年來受到監管部門的重視。

2019年1月,銀保監會發布了《關於推進農村商業銀行堅守定位 強化治理 提升金融服務能力的意見》。農村商業銀行應準確把握自身在銀行體系中的差異化定位,確立與所在地域經濟總量和產業特點相適應的發展方向、戰略定位和經營重點,嚴格審慎開展綜合化和跨區域經營,原則上機構不出縣(區)、業務不跨縣(區)。應專注服務本地,下沉服務重心,當年新增可貸資金應主要用於當地。

那麼,廣州農商行爲何還在2019年向位於吉林的紫鑫藥業跨省放貸呢?

對此,上述廣州農商行人士對《華夏時報》記者表示,該行最開始向紫鑫藥業發放貸款是在2018年,當時異地業務還不受限制。“後來第一筆貸款出現了不良,我們希望對紫鑫藥業進行一些支持,把貸款收回來,纔有了2019年的第二筆、第三筆貸款。” 這位人士還表示,自從監管意見發佈後,廣州農商行就不再做異地放貸業務了。而2018年投向紫鑫藥業的那筆貸款,目前也在打官司。

另外,本報記者注意到,今年第三季度,廣州農商行加大了不良債權的處置力度。

廣州農商行在10月22日發佈的公告中表示:“截至2021年9月30日,本集團口徑下未經審覈的淨利潤較上年同期略有增加,較2021年6月30日止經審覈後的淨利潤略有下降,下降主要原因,一是集團大幅計提撥備,提升風險防禦水平;二是於第三季度加大不良債權處置力度,同步消耗了部分財務資源。”

11月2日,廣州農商行發佈的關於前三季度財務數據的自願性公告顯示,截至三季度末,廣州農商行及附屬公司總資產爲11136.73億元,較年初增加8.35%,前三季度實現營業收入176.96億元,同比增長5.5%,淨利潤33.06億元,同比增長3.65%。

責任編輯:孟俊蓮 主編:冉學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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