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賣違法食品的“辛苦勞作”不要也罷。拿百姓的血汗錢,換取的辛苦違法食品,誰是誰非這個價值觀必須搞清。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前提必須是恪守法律底線,經營違法食品違背誠實信用原則,就該是法律懲罰的對象。弘揚核心價值觀,法院不能本末倒置,否則劣幣驅逐良幣的怪圈就永不消停。

近日在網上看到一則深圳市光明法院作出的一份裁判文書,判決顯示原告因購買過期食品,通過訴訟主張十倍賠償權利。法院查明原告在該院還有多起買賣合同糾紛案件主張十倍賠償,因此認爲:原告顯然是通過利用他人的疏忽漏洞或者是不法行爲從而變相獲取利益,這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背道而馳。富強民主文明和諧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愛國敬業誠信友善的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是我國能夠長久興旺發達之根本,如果人人都能通過投機取巧鑽空子而獲取暴利,試問誰還會辛苦勞作。

該觀點令人詫異,判決文書對事實描述證據採信輕描淡寫僅僅一句話“當然被告銷售過期食品行爲不當”,而主要審判內容卻是過分苛責原告打假維權行爲不符合核心價值觀,審判從程序上就是錯誤的,判決書指責原告原本可以通過消費者協會或者行政機關維護權益,卻徑直提起訴訟浪費司法資源;難道原告去行政機關就不浪費行政資源嗎?售假在先你卻指責打假人,禍害市場和百姓的到底是打假人還是售假者,該判決錯位的價值觀論,令人大跌眼鏡。判決文書對事實認定,法律依據幾乎沒有什麼內容,全篇都在論核心價值觀,這種沒有法律依據的價值觀論調,有故弄玄虛,遮掩案件實體之嫌。

食品安全事關人類生存發展,習近平總書記提出食品安全四個最嚴標準,被譽爲史上最嚴監管標準。最高法院爲從嚴治理食藥安全,貫徹落實食品安全法,先後起草修訂食藥司法解釋支持職業打假,肯定了打假人對於食品藥品監管漏洞的補充性作用和積極的社會效果。國家立法運用懲罰性賠償制度懲治違法行爲,讓違法者付出高昂的代價,並將懲罰性金額轉嫁給權利人,從而以利益驅動激發全社會參與監督違法食品藥品,形成社會共治倒逼食品藥品質量提升,這是建立完善懲罰性賠償制度的立法本意。正如上述深圳光明區法院的法官判詞一樣,如果人人都能通過“投機取巧鑽空子”(意指:打假索賠)獲取“暴利”(懲罰性賠償金),那麼就不可能有違法者願意“辛苦勞作”;筆者以爲不顧突破法律底線而銷售過期違法食品,這樣的“辛苦勞作”不要也罷,而懲治違法經營,消除這種售賣違法食品的行爲正是懲罰性賠償的立法目的。可惜的是,深圳的法官偏偏把依法打假描述爲“投機取巧鑽空子”獲取暴利”,而沒有看到真正“投機取巧”利益驅動“獲取暴利”的是製售假者。在筆者看來這才當下司法的最大尷尬。真正讓百姓憂心的從來不是打假人,而是製售假劣食品藥品的不法商販;原本“懲惡揚善”的價值觀淪爲“護假懲善”的惡法,乃是赤裸裸的價值觀錯位。

事實上,早在2016年3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就發佈了大力弘揚核心價值觀典型案例,其中案例六,打假人先後多次購買三無食品,經過投訴舉報作出處罰後,再向法院主張十倍賠償,法院予以支持。該案例列入最高法典型案例。最高法院在案例中描述弘揚的價值:誠信經營 誠實守信不但是基本道德準則,也是市場活動應當遵循的基本原則。針對當前一些地方假冒僞劣產品屢禁不止的現象,應當旗幟鮮明地倡導、褒揚誠實守信,堅決譴責、制裁和打擊不誠信行爲,努力營造讓人民羣衆“買的放心、喫的安心、用的順心”的食品安全環境。本案被告出售“三無”食品,原告主張退還貨款並支付貨款十倍的懲罰性賠償金,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原文)。

同樣的事實,相同的法律依據,弘揚的價值都是“懲惡揚善”。不同的是,最高法院懲罰的是不誠信的製假售假者,而深圳地方法院懲罰的是打假人,保護的卻是售假的經營者;可見深圳地方法院的價值觀與最高法大力弘揚的核心價值觀背道而馳,明顯是一起錯誤裁判更是一次審判的敗筆。

對於公共利益而言,製假售假的違法僞劣產品,擠佔了優質商品的市場,擾亂了市場秩序,製假售假的違法商家,擠佔了辛勤勞作、依法生產經營的優良企業的發展空間,嚴重擾亂了營商環境。因此違法者纔是不符合核心價值觀的行爲。

人民法院用司法裁判發揮着參與社會治理的重要作用,最高法院印發《關於深入推進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裁判文書釋法說理的指導意見》,意在推進裁判文書的釋法說理更加的充分,融入“價值評價”,增加司法社會治理功能的引導作用。但是《指導意見》明確要求,司法裁判的前提是必須嚴格依據法律的公正判決,在此情況下,再結合法律原意,運用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進一步明晰法律內涵、闡明立法目的、論述裁判理由,讓機械的法律條文更好理解,讓理性冰冷的法律條文,增加感性善意的溫度,並能給人們的行爲舉止,起到良好的價值指引。

一次不公正的裁判,無異於破壞環境的污染源。如果在錯誤的裁判文書上融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或將激發製假售假捲土重來,道德淪喪進一步加劇,正義被壓制,後果不堪設想;好的司法應當通過一份份裁判告訴大家、告訴社會,什麼是好的、什麼是壞的,什麼是合法的,什麼是違法的,對人們的行爲準則起着準確的良好的價值指引。

在當前司法實踐中,應當警惕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泛化和濫用,謹防以核心價值觀的說理掩蓋裁判中法律適用的缺失或錯誤,導致新型裁判腐敗。無論如何,一份裁判的底色是事實認定準確,法律依據充分合法,能經得起法治的考驗,如此才能更好地承載着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爲法治中國增添法治活力。

後附:深圳法院裁判、最高法大力弘揚核心價值觀的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公佈10起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典型案例

(來源:人民法院報 發佈時間:2016-03-10)

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是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事業、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的戰略任務。人民法院作爲國家審判機關,擔負着執法辦案、定分止爭、懲惡揚善、維護正義的重要使命。通過審判執行工作,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促進全社會不斷提高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建設水平,是人民法院義不容辭的責任。爲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於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意見》和習近平總書記關於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重要論述精神,最高人民法院繼發佈《關於在人民法院工作中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若干意見》後,又精選了10起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典型案例,並用通俗易懂的語言、簡明扼要的風格,對基本案情、法律依據、弘揚價值作了提煉。這10起案例分別從家庭美德、社會公德、公序良俗、友善互助、誠信經營、誠信訴訟、誠實守法、環境公益等不同角度體現和弘揚了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價值目標、價值取向、價值準則。爲充分發揮司法裁判對社會價值的重要示範引領作用,進一步促進全社會積極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現將這10起典型案例予以公佈。

案例六:張某訴某商貿有限責任公司買賣合同糾紛案

弘揚的價值】:誠信經營誠實守信不但是基本道德準則,也是市場活動應當遵循的基本原則。針對當前一些地方假冒僞劣產品屢禁不止的現象,應當旗幟鮮明地倡導、褒揚誠實守信,堅決譴責、制裁和打擊不誠信行爲,努力營造讓人民羣衆“買的放心、喫的安心、用的順心”的食品安全環境。本案被告出售“三無”食品,原告主張退還貨款並支付貨款十倍的懲罰性賠償金,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基本案情張某先後在某商貿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商貿公司)處購買大瓶史記牌香油5瓶、小瓶史記牌香油47瓶,支付價款654元,商貿公司出具了購物發票。數月後,張某向某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舉報上述兩種香油爲“三無”食品。某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經查證屬實,對商貿公司因涉嫌經營“三無”食品給予行政處罰。之後,張某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商貿公司退還貨款654元並支付貨款十倍的賠償金6540元。人民法院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依法支持了張某的這一訴求。

廣東省深圳市光明區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

(2021)粵0311民初2248號

原告:胡麗華

被告:深圳市人人樂商業有限公司宏發上城超市

被告:深圳市人人樂商業有限公司

上列當事人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授權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區開展民事訴訟程序繁簡分流改革試點工作的決定》,依法適用小額速裁程序,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原告向本院提出訴訟請求:1、被告退回貨款279.6元,並支付賠償金2796元,共計3075.6元;2、被告承擔訴訟費用。

本院經審理查明:2020年8月22日,原告在被告人人樂超市處購買了腰果等商品,商品總價爲435.5元,其中已過保質期限的腰果價值279.6元。另,原告在本院起訴了包括本案被告在內共計七宗買賣合同糾紛案,案號分別爲(2021)粵0311民初1568、1571、1722、2248、2448、2743、2745號。

綜合本案證據以及庭審記錄,足以確定原、被告之間形成了買賣合同法律關係,雙方均應受到合同法等相關法律的保護和約束。本案的爭議焦點爲被告應否向原告支付十倍賠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一千元的,爲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標籤、說明書存在不影響食品安全且不會對消費者造成誤導的瑕疵的除外。

本院認爲,上述法條中的懲罰性賠償,指在賠償受害人的實際損失之外額外增加的賠償,帶有懲罰的性質。實施懲罰性賠償,是爲了懲罰和阻止一些特定的行爲,特別是故意的行爲。食品經營者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如果銷售了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食品的行爲,但是若其本身沒有過錯的,則不需要依照本款的規定承擔懲罰性賠償責任。

本案中,經查實原告存在以同樣的方式對多家超市、百貨商場提起訴訟的行爲且訴訟案件數量較多,原告顯然是通過利用他人的疏忽漏洞或者是不法行爲從而變相獲取利益,這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背道而馳。富強民主文明和諧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愛國敬業誠信友善的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是我國能夠長久興旺發達之根本,如果人人都能通過投機取巧鑽空子而獲取暴利,試問誰還會辛苦勞作。上述法律規定是用來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正當的權益,其目的並不是讓消費者利用進行獲取暴利,原告據此獲益顯然與立法精神相悖。另一方面,人民法院是司法救濟的最後一道屏障,原告作爲消費者本可以通過消費者保護協會或者食品安監等行政部門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原告棄之不用直接起訴至法院,無形中大量增加了司法成本。當然被告存在銷售過期食品的不當行爲,但在被告退還貨款後本身足以彌補原告所受損失,根據法律的維護市場經濟秩序、保護民事主體合法權益的立法宗旨以及公平正義的原則,原告關於十倍賠償的主張,於立法本義相悖,本院不予支持。關於被告違反行政法的事實原告可向相關行政監管部門通過正當維權方式來維護自己的權益。另,被告人人樂超市存在銷售過期食品的事實,因此被告人人樂超市應退還原告貨款279.6元,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十四條第二款規定,被告人人樂公司應對人人樂超市的債務承擔補充責任。

綜上所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條第二款、《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十四條第二款、《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第一款、第一百四十四條之規定,判決如下:

一、被告深圳市人人樂商業有限公司宏發上城超市、深圳市人人樂商業有限公司應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五日內退還原告胡麗華貨款279.6元;

二、駁回原告胡麗華的其他訴訟請求。

如果當事人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25元,由被告深圳市人人樂商業有限公司宏發上城超市、深圳市人人樂商業有限公司共同承擔,被告深圳市人人樂商業有限公司宏發上城超市、深圳市人人樂商業有限公司應在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五日內逕付原告胡麗華。

本判決爲終審判決。

審判員:諶平

二0二一年十一月二日

法官助理:王東東 書記員:李鵬瑋

同時通過釋法說理也能讓法官在裁判時,融入法與因此理的驗證,以實現政治效果社會效果法律效果的統一。讓裁判更具司法力量,但是如果前提錯了,筆者以爲該判決文書的價值觀論用錯了地方,偏離了方向,其價值偏見彰顯無遺。我國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標準是法治,判斷一個行爲是否符合核心價值觀的基本邊界是法律,法律之內就是高尚的,也就是說一個人依法辦事就是對的,是符合核心價值觀的;法律界限之外的就是違法的,是不道德的,卑鄙的,更不存在符合核心價值觀之說。

按說法官作爲法律的執行者,其應認知邏輯應當判斷一件事情的是非對錯,法官通過司法裁判文書參與社會活動,通過司法裁判向社會傳遞最基本的法治價值觀,告訴人們、告訴社會什麼是對的,什麼是錯的,什麼是合法的,什麼是違法的。尤其在當下全社會廣泛參與社會共治的法治新時代,裁判文書隨時上網接受全民“檢閱”的時代,裁判文書的價值指引就顯得尤爲重要。

最高法院2013年通過支持打假的司法解釋以來10年,且通過修訂仍然明確予以支持,發佈指導性案例,典型案例多途徑詮釋在食藥安全依然嚴重的背景下,食藥領域即使知假打假仍然受法律保護,最高法院三令五申的食藥司法解釋緣何就不能落實到位?就一個職業打假索賠該不該支持,基層法院各行其是變相製造匪夷所思的歪理邪說,這哪像成文法且有最高法院的一個法治體系所應有的現狀?基層法院豈能隨意自造“司法割據”“地方諸侯”,司法公平正義如何在地方法院體現?

故意製造同案異判,打壓消費者打假維權,顛倒核心價值觀,縱容違法食品

成都武侯法院法官(據查詢該判決的錯誤觀點還來源於成都中院一些判決文書的錯誤觀點,一點腐敗即可污染一片河流)赤裸裸的嚴重違揹我國食品安全法的法律價值和立法精神,嚴重違背最高法院關於大力弘揚我國核心價值觀的誠實信用原則。

強烈要求,涉事法官認真學習食品安全法及相關食藥安全、食品安全司法解釋,認真學習最高法關於大力弘揚我國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所弘揚的誠實信用基本原則——嚴厲打擊違法食品、無階層保護所有消費者不受違法食品侵害的基本法治價值觀。重新樹立正確的法律至上的法治價值觀。法官如果喪失法律信仰、顛倒法律價值觀,所作的司法文書將淪爲護假工具!

我國法治全面向前,被投訴人作爲人民法官不能與時俱進,違背依法審判原則,與法律至上的新時代法治價值觀背道而馳,人爲製造同案異判的錯案,理應嚴肅查處。

2021年9月9日澎湃社論:懲罰性賠償:生命健康領域只是起點。社論提到國務院常務會議再次提出懲罰性賠償.文章指出,國常會多次提出懲罰性賠償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對於懲罰性賠償的實踐,文章指出,必須認識到,敢於和願意提請維權的消費者本就不多,若只支持象徵性的賠償,那對問題企業來說,就成了實實在在的鼓勵。

習近平總書記:執法不嚴、司法不公,一個重要原因是少數幹警缺乏應有的職業良知。許多案件,不需要多少法律專業知識,憑良知就能明斷是非,但一些案件的處理就偏偏弄得是非界限很不清楚。各行各業都要有自己的職業良知,心中一點職業良知都沒有,甚至連做人的良知都沒有,那怎麼可能做好工作呢?政法機關的職業良知,最重要的就是執法爲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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